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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成功举办2017反垄断实务峰会
2017年07月05日

近日,环球律师事务所联合LCOUNCIL于上海举办的2017反垄断实务峰会圆满落幕。共计120余位来自快消、零售、制造、医药健康、汽车汽配、TMT、化工等行业的法务职业经理人参与其中;同时,本次会议通过全程直播形式与场外观众实时互动,累计在线人次达20万,播放量达30万,反响热烈。

 

 

《反垄断法》自2007年8月30日颁布,至今已将近十年,在这十年中,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呈现蓬勃发展之势。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反垄断司法辖区之一。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的热点领域先后涉及到特殊制造业、航运、金融、药品、电子通信、城市基础设施、汽车等行业。

 

本次反垄断实务峰会聚焦实务热点,结合环球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丰富的反垄断实务经验,为企业法务部门管理者全面剖析我国近期反垄断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热点问题,企业反垄断民事诉讼运用机制,经营者集中申报和调查注意事项,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及外部调查应对等话题。同行及专家进一步结合“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反垄断与规制”、“竞争政策”等关联内容,通过与企业法务同仁进行现场对话,互动探讨形成了多方面新的核心观点。

 

本次峰会对未来行业发展和执法重点进行了推测:预计将来显性的垄断协议案件会有所减少,而针对大企业的滥用行为的执法活动会增多,纵向价格控制行为的监管会维持高强度;医药行业(配合新一轮医改)、滥用知识产权如标准必要专利权行为(平衡知识产权政策)、城市基础设施、油气、电信等行业领域(普通老百姓反应强烈的垄断性行业)将成为重点监管行业;一些新兴领域如互联网平台经济、双边及多边市场、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也会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的对象。

 

(张宏斌律师)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宏斌律师凭借自身在知识产权许可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律方面的丰富执业经历,以“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热点问题探讨”为题为在场企业法务进行了实务分享。

 

张宏斌律师分享道,通信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是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热点领域。其中,争议焦点通常会集中在:谈判过程是否尽到了善意和合理的努力(愿意达成许可的善意的“许可人”和潜在“被许可人”);许可条件是否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要求;以及是否给予禁令。

 

同时,张宏斌律师还就相关案例进行了相关要点的分析,就SEP专利权人申请禁令之前应遵循的程序步骤予以明确,张律师也就目前热点的药品专利的反向支付行为的三种反垄断分析路径与现场法务同行进行梳理。

 

就目前企业关注度不断提升的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占科律师就相关热点结合案例与现场法务同行进行了实务探讨。李占科律师在反垄断民事诉讼,特别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代理魅族应诉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以及全国首例SEP专利侵权诉讼。

 

(李占科律师)

 

李占科律师首先就反垄断民事诉讼案由及相关法律依据与与会同行进行梳理,并就反垄断民事诉讼目前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数据分析。他对于垄断协议纠纷中横向垄断协议所适用的“本身违法”原则、纵向垄断协议中涉及到原告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亦进行了讨论。同时,对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另一重要类型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李占科律师就“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结合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分享议题环节后,会议进入Panel Discussion环节。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占科律师和张宏斌律师与住友电工法务部长张洁敏、资生堂集团法务总监Tony Tang以及史丹利百得公司亚洲区总法律顾问Cherry Fan就“反垄断领域涉及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本身违法与合理分析原则的运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Cherry和Tony就目前司法及行政针对纵向垄断行为的认定进行了观点阐述。就工商、物价、商务委等非法院的行政执法机构针对反垄断行为的认定,其中主要是针对纵向垄断,特别是限定最低转售价格方面,较少关注其是否实际产生了限制竞争的结果而普遍认为是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与执法过程中案件处理的方式并不一致,法院会对限定转售价格行为进行比较考量,从而做出合理性分析。企业法务在实务操作中存在很多困惑,也希望能够在未来相关反垄断文件中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在场嘉宾针对两位法务总监一致关心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普遍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并没有清晰地界定,虽然就目前看来,执法和司法认定标准有趋同趋势,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只有通过未来不断的案例实践来检验。

 

来自住友电工的张洁敏部长提出针对一个已经生效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通消费者依据此提起民事诉讼,会有怎样的影响,是否会引发集体诉讼?张宏斌律师指出,消费者据此进行民事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可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发改委目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书非常简单,消费者仅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进行诉讼的胜诉率不高。

 

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商务部调查一直都是各位法务同行关注的话题,在峰会下午的第一个环节中,在申报领域有经验丰富的环球律师事务所高梁律师和曾在商务部工作近十年且参与微软涉嫌垄断案、代理美年大健康未依法申报案的任清律师,分别从共性和个性的两个角度为大家进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商务部调查,以及特殊主体的申报,及未依法申报案件应对的分享。

 

(高梁律师)

 

高梁律师指出,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条件必须包括一项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以及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达到申报标准。高梁律师利用简洁易懂的关系图与现场企业法务同行演示和分析控制权认定、营业额计算、相关市场界定等关键问题,并就经营者集中申报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进行对比。

 

(任清律师)

 

任清律师就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私募基金等几类特殊主体的申报一一进行注意事项提示。同时,任律师提醒参会法务同行未依法申报的后果不仅仅是罚款。潜在风险包括交易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甚至无效状态,存在被商务部责令恢复到交易前状态(如解散合营企业、退回已取得的股权等)的风险;而因为交易可能无效,交易各方之间的协同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被国家发改委或工商总局处罚等。任律师最后建议企业在实施集中之前应依法提交申报;如未依法申报,尽早主动补报;如被调查,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快速结案和从轻处罚;同时不能孤立地应对调查,而要服务于交易各方的商业目的,要有大局观。

 

(周磊律师)

 

针对企业尤为关注的“企业反垄断合规内控体系建设和应对反垄断调查”,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磊律师和顾巍巍律师结合自身实战经验与现场法务同行进行了分享。就反垄断合规内控体系建设,周律师从企业如何进行数据化的量化反垄断风险识别和评估,进而制定适合公司自身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日常工作中如何进行反垄断内部培训,接到内部举报后如何进行内部调查等方面进行细致分析。在内部培训方面,周律师强调场景化培训的重要作用及具体指引;在内部举报和调查方面,周律师提出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举报制度和通畅的举报渠道快速进行初期评估并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展开调查。

 

(顾巍巍律师)

 

顾巍巍律师就企业如何进行合法合规的反垄断外部调查首先提醒法务同行关注《反垄断法》第39条中关于执法部门权限相关内容。在外部调查的现场应对时企业方应注意核实调查人员身份,配合调查,做好材料备份,切忌隐瞒、毁灭证据,同时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团队。为了在现场调查中尽量防止应对不当行为的出现,企业需要通过内部自查、搭建团队、建立应急机制、日常场景化模拟等方式做足课外功课,以防不时之需。

 

本次峰会收场Panel Discussion环节,LCOUNCIL邀请地区执法官员、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律师、顾巍巍律师,高田法务部部长刘金文女士,从三方视角出发,就企业法务同行关心的反垄断现场执法、谷歌案对企业的启示、近期及未来执法部门重点监管行业及行为进行了探讨。

 

刘金文女士提出作为合规经营企业,希望更好地了解政府部门执法或调查方式及权限,以方便企业更好地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曾在商务部工作十年之久的任清律师提到目前政府机构的公仆和服务意识在不断增强,其执法行为都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执法部门以更为开放的心态愿意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来自物价及工商部门的执法官员则强调执法机关在反垄断调查中严格依照反垄断法赋予的权限及流程展开调查,实时接受外部监督,欢迎企业在日常业务开展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就相关问题向执法部门进行咨询。

 

就近期在欧盟遭受处罚的谷歌案,刘金文女士表示法总界对该案非常关注,任清律师对该案背景及该案所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行为形式及反竞争效果做了简要分析。

 

就目前企业法务同行特别关注的地区性执法现状及未来执法重点,两位官员结合实际办案经验与现场法务就部门执法及监管重点行业及行为进行了梳理。

 

各位律师的分享内容受到了法务同行的一致好评,在峰会茶歇、午餐时间,多位在场跨国企业法务总监针对企业内部自身实际情况与各位律师及官员进行了交流互动。在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环球律师事务所与LCOUNCIL希望通过此次峰会的专业分享帮助企业法务同行实现反垄断日常实务操作经验汲取的价值目标和企业未来进行风险防控提高政府调查、危机应对的应变能力。

 

环球反垄断团队由二十余名合伙人和律师组成,已为医药、汽车、电器、IT软硬件、食品、化工、航运、零售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反垄断专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诉讼、反垄断风险防范与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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