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德铭 | 沈云 | 陈菊
重要提示:
一部分企业对于进口商品的税号并没有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查,一些进口商品税号错误,企业在判断某进口商品是否加税以及加税幅度及其对于企业所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时,不可避免地将出现判断失误。此外,以错误的税号发起排除性申请,即便排除加税申请获准,企业继续申报该进口税号,缉私局将追究企业的违规甚至走私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在税号合规和准备排除性申请方面,寻求专业人士协助,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6月3日起,对于中国针对原产于美国的商品所公布的加税清单中的一些税目商品,境内企业或者行业协会可以开始在线填报申请,争取将之从中方加税清单上剔除(税委会公告[2019] 2号)。这是自中美贸易战对进口商品相互加税以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首次告知,企业或者行业协会可以申请剔除或者排除中方加税清单中的一些商品(“排除性申请”)。剔除或者排除是否获准,则取决于企业排除性申请的可信度和针对性,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的审查结论。中国准许排除性申请,乃是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明显的“自伤性”加税措施,可以通过企业的陈情,可予适度矫正。中国开通排除性申请通道,也意味着中美贸易战可能在短期内无法结束。
一、申请排除的好处是什么?
排除性申请一旦获准,该申请所针对的商品将列入排除加税商品清单(“不加税清单”),则对于该商品,一年内不再加征反制美国301 所加征的关税;符合退还税款条件的,已加征的关税税款将予退还,但是退还有两项例外:(1)
因加征关税而产生的相应增值税不予退还;(2) 对排除商品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二、排除商品抑或排除税目?
中美贸易战相互加税的对象是特定税则号列(税目)所代表的所有商品。对此,财政部填报说明附件1注释已经明确,可申请排除的所列商品简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中税目所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2018年以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少量税目做了调整,2019年税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
企业申请排除的,需要以税则号列为基础,可以是某个税目,也可以是该税目项下的部分商品;如果是部分商品,需要企业对商品有准确清晰的描述,以区隔该税目项下的其他商品。
三、申请成功的几率有多高?
1. 基于中美贸易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中国政府将重视境内企业的“痛苦指数”,并予以适当减轻,只要按照要求填写,并由专家协助,则有一定的成功可能性。
2. 中美贸易战双方加税清单均以税号为基准,更多企业加入申请排除行列,同一税目商品申请数量将可能增加,这将有利于证明国内企业有关该税目商品的“痛苦指数”,增加排除性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四、申请途径是什么?
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申请方可先行注册、登录,然后对照首页所示“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性申请填报说明”及附件,填报商品排除性申请。
五、第一批排除性申请的范围是什么?
(一)时间节点
2019年6月3日到7月5日期间可以提出排除性申请。
(二)申请排除的范围
1. 【2018】第5号税委会公告所附清单一上的商品,加征关税率25%,包含545项8位税目,其中28项汽车及零部件税目因已暂缓加征关税,故不在申请排除的范围。
2. 【2018】第7号税委会公告清单二上的商品,加征关税25%,包含333项8位税目,其中116项汽车及零部件商品因已暂缓加征关税,故不在申请排除之列。
财政部2019年《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性申请填报说明》之附件1,梳理了前述清单,一一列出了可以申请排除的734项税目商品,企业可以直接参阅(https://gszx.mof.gov.cn/)。
六、第二批排除性申请的税目商品的范围是什么?
(一)时间节点
2019年9月2日到2019年10月18日期间可以提出排除性申请。
(二)申请排除的范围
【2018】第6号税委会公告附件1至附件4的税目商品,具体包括:
1. 附件1商品,加征关税率25%,包含2493项8位税目;
2. 附件2商品,加征关税率20%,包含1078项8位税目;
3. 附件3商品,加征关税率10%,包含974项8位税目;
4. 附件4商品,加征关税率5%,包含662项8位税目,其中67项汽车及零部件税目则不能申请排除。
七、申请的主管机关是哪一家?
申请的对象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
八、企业申请排除需要哪些基本数据?
企业申请排除,需要准备如下文件与信息。
1.需要提前准备上传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2017-2019年期间申请排除商品进口报关单(PDF格式,仅限于按照进口金额从高排列在前五位的进口报关单);
(3)企业在全国或某区域市场占有率、销售排名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2.需要提前准备的下列信息:
(1)企业的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所属企业集团名称、所属行业协会名称、主营业务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商品信息:描述、税号、用途;
(3)进口数据:2017年至2019年该商品的进口数量和金额,需要单独列出从美国及其他进口金额从高排列在前五位的国家与地区进口的数量和金额,2018年、2019年还需要分列加征关税前后的数据。
九、企业申请排除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申请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包括:
(一)商品描述问题
企业如仅仅申请排除某一税目项下的部分商品,可以选择排除8位税目下的对应十位编码税目。如果企业申请排除的商品与十位编码税目难以对应,则须对商品予以详细描述,便于海关识别、区分该商品。详细、准确且有针对性的商品描述不但有利于准确界定所排除的商品范围,易于海关监管,对于企业提高申请的成功率,也至关重要。
(二) “无法替代”说明
申请予以排除的商品,应该具有一定的无法替代性,否则予以排除的可能性不大。无法替代说明可以考虑如下情形:
(1)从美国进口的该商品包含了高新技术,其他国家无生产能力;
(2)美国进口的该商品的性能、质量、技术指标等方面不可替代;
(3)其他国家生产的同类商品在安全性、稳定性、环保性等方面存在不足;
(4)其他国家对同类商品的产能在短期内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5)对其他类似商品进行横向比较,侧面突出美国进口商品的不可替代性,等等。
视商品的不同情况,替代性分析需要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三) 申请方的经济损害
根据我们的相关经验,这一内容应注重以实际数据为基础,通过加征前后销售额、利润率等重要数据的计算和比较,对经济损害尽可能客观量化。同时还可以结合企业具体经营特点和市场地位等进行深度分析,得出简明扼要的结论。
(四) 对相关行业的损害或不利后果
根据我们的相关经验,企业应尽量客观陈述该商品列入加税清单后,对于社会及行业的重大影响,例如:
(1) 加征关税对行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害;
(2) 对行业发展带来的冲击,对上下游产业的负面影响,对于相关行业供应链及采购链布局的危害;
(3) 加税行为对于行业技术进步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的破坏;
(4) 加税行为导致生产基地转移,对于地方经济、就业和社会稳定性的影响;
(5) 加税导致无法选择环境友好型商品后对于环境保护的影响;
(6) 加税带来的商品成本提高对于国内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降级;
(7) 加征关税带来的部分商品进口量减少对于国内最终用户安全和健康的损害,等等。
十、企业准备排除性申请需要怎样的外部顾问?
企业外部顾问需要具有较宽的产业视野,有能力确定本企业所用的进口税则号列是否合法准确,具有商品宏观管理或者监管的实际经验,并且有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申请税则调研的成功经验。对此,环球律所及其附属昊理文海关商品归类服务中心的一些贸易合规律师和归类专家们,具有税则调研和调整的相关经验,可为企业审查排除性申请所涉及的商品税号的合规性,并为企业的排除性申请,提供支持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