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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P2P网络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报告 (第一版)
2016年06月22日

中国创业者从不缺乏富有创新精神的“COPY”行为。我们平常所说的C2C,在这个语境下,并不是指相对于B2B、B2C的consumer to consumer,而是指copy to China。这其实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因为创业者们往往能按照中国国情对作为借鉴对象的外国产品和服务模式进行调整和创新,达到在“原产国”不能达到的高度和效果。

 

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大陆的P2P网络借贷业态也是C2C的产品。P2P网络借贷最早产生于英国,并在美国获得长足发展。虽然我们很难定义P2P网络借贷具体进入我国的时间,但在业内一般认为在2007年成立的拍拍贷为P2P网络借贷正式进入我国的标志性事件,之后开始爆发性的增长。

 

P2P网络借贷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2014年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要求。2015年7月,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的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勾画出纲领性的框架,并设定了发展基调,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法律实施层面,《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作为政府政策性文件,急需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监管细则,以及司法系统的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支持。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P2P平台开展业务定下了基调,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我们可以从中窥见未来P2P监管的基本制度,如备案登记管理制度、P2P业务“负面清单”制度、资金存管与资金隔离制度、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制度、客户信息保护制度、破产隔离制度等。

 

环球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跟踪和研究我国法律发展的最新动向。此份《P2P网络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报告》也是我们在互联网金融法律方面的研究成果之一,其主要由P2P行业概览、P2P行业监管、P2P刑事法律风险、P2P争议解决、P2P破产相关问题五个章节构成。希望我们的研究内容能够为从业人士及相关服务方在P2P网络借贷方面的商业和法律实践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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