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原告及二审上诉人)与浙江快发科技有限公司(“快发科技”)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了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至此,环球代理快发科技在本案的一、二审程序中均获得了全面胜诉。
快发科技是国内以“互联网+”模式运营快剪服务的专业化公司,是国内互联网快剪行业的先行者与领跑者。2015年7月快发科技委托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其业务模式和业务需求开发了“QCHOUSE”系列软件。2017年11月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快发科技提起诉讼,主张快发科技擅自使用“QCHOUSE”购票机软件的行为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提出停止使用、高额赔偿的诉讼请求。
“互联网+”快剪业务属于较为前沿的业务领域,目前司法实践中涉及到该领域的案例较少。环球团队对该业务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与快发科技密切配合,在细致梳理案件背景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证据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环球律师紧紧贴合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的约定和“互联网+”快剪服务的业务特点,从合同签订背景及合同履行过程、涉案软件的开发目的、开发过程、逻辑架构、运行模式等多方面就案件的核心技术问题和主要争议焦点提供了清晰、深入的分析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归属于快发科技的法律结论。环球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得到了一、二审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快发科技应当享有涉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并驳回了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国内目前少数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到“互联网+”技术纠纷的案件,对于快发科技的业务拓展也具有关键意义。环球团队高水准的专业能力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本项目由合伙人乔平律师、向忆华律师牵头,参与本案的律师还包括李雨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