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港交所”)修改其上市规则,于《主板规则》新增第十八A章,允许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于港交所主板上市。《主板规则》第十八A章推出至今已逾两年,截止2020年6月15日已有18家生物制药企业及医疗器械企业通过第十八A章在港交所主板上市。预计未来该项制度将扩展至更多的新兴生物科技子行业,并构成港股上市制度的重要板块。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进一步刺激了生物科技公司的融资意愿,同时中概股当下在美国所面临的危机不容小觑,二者将促使更多生物科技公司选择赴港上市。面对生物科技领域新股市场的强劲势头,港交所于今年四月底刊发了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相关的新指引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制度下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条件与披露要求,旨在完善相关的监管体系,以推动港股新经济板块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以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制度推行两周年的实施情况为切入点,展开介绍港交所关于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最新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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