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球代理的两起股权回购纠纷均获胜利仲裁裁决。
环球客户系一家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项目投资等的投资基金,曾于2017年对处于不同行业的两家目标公司分别进行了股权投资,并就此约定在触发特定情形时由目标公司及其创始人/创始股东对其投资进行回购,其中包括目标公司未能在未来特定期限内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等情形。目标公司在获得投资后连年亏损,尽管合格首次公开发行的期限尚未届满,但无法在约定期限届满前完成约定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已呈事实状态。
环球接受客户委托后,于2020年底和2021年初代理客户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分别提起仲裁,基于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届满前无法完成约定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已呈事实状态、核心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创始人重大诚信问题等多项情形要求行使回购权。
尽管该两起案件所涉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不同,具体案情及细节存在差异,但所涉法律问题具有高度相似性,均涉及回购条款效力、在约定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期限尚未届满时投资人是否有权提前行使回购权等问题。此外,案涉对方亦提出新冠疫情构成情势变更、基于公平原则等请求延长合格首次公开发行期限等反请求。
为协助客户尽快追回投资款,最大程度减少损失,证明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届满时无法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已呈事实状态并且同时存在触发回购权行使的其他多项情形,环球做了大量专业且细致的工作。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约定的回购条件已经触发,支持了客户行使回购权等多项仲裁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节约了时间成本。
此外,环球此前还曾代理该客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其他方式投资产生的相关争议提起多起仲裁程序,且均获有利结果。
环球邢修松、王恒、许佳兴协助客户为该等案件提供全程代理服务。环球团队高质量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