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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开放共享——《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亮点解读
2022年12月05日宋伟 | 王晨翼(指导:王铼)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起草征求意见阶段,北京市环球律所事务所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为首都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条例》针对数字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三要素”,规定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要求,明确了数据汇聚、利用、开放、交易等规则。特别是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两条路”,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条例》中还规定了数字产业化的技术、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目标,列举了数字化转型提升的产业领域及推动措施。其中对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用专章予以表述,并对强化数字安全、弥合“信息鸿沟”等进行了制度设计。

 

亮点一:确定数字经济定义

 

《条例》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相关表述的基础上,结合北京的实践探索,并根据立法规范要求,经过反复论证,在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明确界定。明确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开创性地提出数字经济的出现将促进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亮点二:提出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地基和底座。针对当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缺乏全面、统一的规划引领、设施重复建设、共建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原则组织编制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计划,要求能源、土地、市政、交通等部门做好配套保障。

 

二是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率先在全国数字基础建设领域提出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提出数字基础设施应当具有技术引领性,前瞻性。要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重点支持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形成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安全可控的网络服务体系。

 

亮点三:提出数据资源开放新举措

 

为有效解决实践中社会公众期盼公共数据共享程度能够更加开放、数据质量能够更进一步提高、交易流转能够更加顺畅等诉求,《条例》提出了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举措:

 

一是实行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的目录管理,有助于数据资源的管理集中统一,数据要素流动有序、高效配置、繁荣市场。

 

二是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公共数据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压舱石,共享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促进剂。依法依规共享、加工、处理可公开的公共数据有助于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数字产业化以及产业数字化。

 

三是制定并公布年度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或者计划,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鼓励单位和个人开放非公共数据。将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予以开放,是产生数据融合创新的必要前提。

 

四是设立金融、医疗、交通、空间四大领域公共数据专区,建立新型监管方式,推动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及研究机构,促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通过新型监管,鼓励和促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五是有条件地允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物品等进行数字化仿真,并对所形成的数字化仿真产品持有相关权益。该举措是北京市《条例》较比其他省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更为领先的一步,有利于推动数字孪生、元宇宙、智慧园区等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是推进数据资产流通机制的运行。首先是明确数据资产的定价以及登记评估等机制的建立健全,使得数据资产具有明确的价值,创造可流通的前提条件。同时,推进数据资产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中开展数据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双方的财产安全,保障交易流程公平可靠。

 

亮点四:细化北京数字产业化发展具体措施

 

针对当前北京数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体量有待进一步增大、创新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创新平台引领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不足,《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市、区各级政府应当统筹全市数字产业发展,并明确北京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数字产业,要求各区结合实际确定发展重点。

 

二是规定市、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涵盖高端芯片、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三是规定市、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多层次梯队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创建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平台,鼓励第三方机构为数字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

 

四是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标准、建设数字口岸、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支持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和跨境支付,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和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推动数字贸易交付、结算便利化等国际化、一体化发展。

 

全文共提及“平台”31次,涉及政府/政务平台、平台企业。通过打造大数据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等政府/政务平台,有利助推其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能够有效汇聚数据资源,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转使用,更加有利于企业和个人合理合法利用。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的体系与流程,不断探索监管、服务新模式,扩展监管、服务功能,凝聚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的政府/政务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对平台企业进行规范,助力平台企业在数字经济浪潮中持续发展。数字经济时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打击企业不当竞争将成为保护创新的主要制度基础,从工业经济时代强调市场份额、关注企业在价格、供给方面的竞争,转向更多关注创新在市场竞争的地位与价值,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治实现创新高质量发展与市场公平竞争相统一。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条例》全文共出现“区块链”技术5次,分别涉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发展”“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智慧城市建设”四大领域。此举标志着北京将部署落实体系性区块链配套设施,集中力量推动区块链在刚需场景的加快落地应用,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为区块链产业生态和产业链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亮点五:提出北京产业数字化转型具体措施

 

为推动北京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能够进一步加快、质量能够进一步提高、基础支撑能够进一步加强,以及解决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不愿、不敢、不会转型等现实问题,《条例》在以下几方面对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职责和措施作出规定和要求:

 

一是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加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制造业互联网普及应用,推动数字化产业升级。

 

二是推动数字金融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数字人民币。

 

三是通过培育转型试点等方式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通过建设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试验区等方式发展文创产业。

 

亮点六:细化激励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综合性措施

 

《条例》将北京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予以固化提升,规定应当通过财政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首台(套)产品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加大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明确首都人才吸引优势,开创数字经济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支持。支持开展国际间合作,举办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会展、论坛、商贸、赛事、培训等,引领数据的跨境流动以及数字服务市场开放等领域的国际融合。

 

写在最后:

 

对于企业而言,《条例》实施将带来数据确权、数字资产价值激活、数字基础设施优化等难得的机遇,未来也将带动更多数字经济场景应用和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在北京的“试水创新”。企业可以在投资选址、研发投入、人员安排等方面充分利用好《条例》所带来的积极政策效应。同时,为迎接区块链、人工智能、开源项目等元宇宙要素的建设与发展,提升文娱行业数字藏品产业的安全性能,完善价格机制。数字经济从业企业不应囿于《条例》中“数据资产”的概念,要同时拥抱元宇宙中“数字资产”的概念,即包括以分布式账本技术记录的数字藏品、元宇宙资产等能够带来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划清监管的底线和红线的前提下,通过数字人、元宇宙、数字藏品等数字产品与现实融合并触达消费者的方式更好地抓住《条例》出台后北京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