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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贸易与海关 | 美国出口管制年度回顾、展望及建议
2023年01月28日任清 | 程爽 | 霍凝馨 | 周梦迪(中国政法大学的田镓铟对本文亦有贡献)

2022年度,美国的出口管制[1]立法建设和执法力度均有大幅加强。一方面,美国针对俄罗斯实施了空前规模的出口管制措施,从管制物项、许可要求、最终用途等多个角度对俄实施全方位的出口管制,严格限制对俄出口敏感技术和两用物项。另一方面,美国瞄准中国半导体行业实施精准打击,加强了芯片及其原材料、设计软件、制造设备等的出口管制政策,同时加大对华出口管制的执法力度。

 

本文将从规则变化、国别政策、行业重点、物项清单、“黑名单”、执法动态、司法案例、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回顾2022年美国出口管制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展望2023年美国出口管制的趋势。

 

注释:

[1] 本文所称美国出口管制仅指美国商务部主管的两用物项和民用物项出口管制,不包括美国国务院主管的军品出口管制和美国能源部主管的核出口管制。

 

目  录

 

一、规则变化

1. 修订外国直接产品规则

2. 修订EAR要求半自动枪支出口许可申请应通知国会

3. 授权在行业标准制定相关活动中向实体清单实体释放特定物项

二、国别政策

1. 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措施

2. 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措施

三、行业重点

四、物项清单

1. 新增管制物项

2. 条目修订

五、出口管制“黑名单”

1. 实体清单

2. 未经验证清单(“UVL”)

六、执法动态

1. 执法政策

2. 执法案例

七、司法案例

八、国际合作

九、展望和建议

 

一、规则变化

 

美国出口管制规则在2021年的重大变化包括新增军事情报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出口管制、新增“授权网络安全出口”许可例外、修订无人机系统出口许可审查政策等。2022年,这些规则均继续实施,并有以下新的规则调整。

 

1. 修订外国直接产品规则

 

2022年2月3日,BIS于《联邦纪事》发布最终规则,修订《出口管理条例》(EAR),将原来规定在EAR原第736.2(b)(3)节(一般性禁止三)、第744节补编四(实体清单)脚注1中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规则)合并调整至第734节(EAR的适用范围)。调整后的FDP规则分为四项具体规则:国家安全FDP规则、9x515 FDP规则、“600系列”FDP规则和实体清单FDP规则,分别规定在EAR第734.9节的(b)-(e)段。前述四项规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产品范围和国家范围(或最终用户范围)。其中,前三项FDP规则中的产品须是某些“美国原产技术和软件(U.S.-origin technology or software)”的直接产品,而第四项实体清单FDP规则中的产品应为某些受EAR管辖的技术和软件(并不必须是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

 

除上述修订外,BIS先后在2022年2月针对俄罗斯制定了俄罗斯FDP规则、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MEU”)FDP规则,在2022年10月7日针对中国半导体行业进一步修订了实体清单FDP规则(对特定实体清单实体标注脚注4并实施限制措施)并新增先进计算和超级计算机FDP规则。前述针对俄罗斯和中国进行的修订详见下文第二节“国别政策”。
 

2. 修订EAR要求半自动枪支出口许可申请应通知国会

 

2022年6月1日,BIS于《联邦纪事》发布最终规则,在EAR中新增第743.6节,规定:除非符合GOV许可例外或仅用于北约机构官方使用,向特定目的国(包括墨西哥、南非、土耳其以及国别分组不是A:5或A:6组的国家(包括中国))出口总价值在4百万美元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分类为ECCN 0A501.a的半自动枪支的许可申请应通知国会。

 

3. 授权在行业标准制定相关活动中向实体清单实体释放特定物项

 

2022年9月9日,BIS于《联邦纪事》发布临时最终规则,修订EAR以授权在“行业标准制定相关活动”(standards-related activity)中向实体清单中的任何实体释放(release)特定物项(即无需申请许可证)。适用本项授权应满足以下要件:(1)释放的物项是属于EAR99的、管制原因是AT(反恐)的,或者专门用于加密功能的“开发”、“生产”和“使用”的技术或软件;(2)释放物项发生在符合EAR第772.1节定义的行业标准制定相关活动中;(3)以符合EAR 第734.7节定义的公布(publish)行业标准为目的。

 

二、国别政策

 

俄罗斯和中国一直是美国出口管制重点关注的国家。受俄乌战争影响,2022年美国更是对俄罗斯(及其盟友白俄罗斯)实施了空前规模的出口管制措施。与此同时,美国以半导体等关键领域作为重点,极大地加严了对中国的出口管制。

 

1. 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措施

 

自2022年2月俄乌冲突爆发起,美国及其盟友针对俄罗斯采取了多轮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措施。美国针对俄罗斯采取的主要出口管制措施梳理如下:[1]

 

 

除上述措施外,2022年6月28日,BIS与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inCEN)首次发布联合警示,建议警惕与俄罗斯攻打乌克兰有关的规避BIS出口管制的行为。

 

2. 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措施

 

2022年,美国以半导体产业为重点打压对象,针对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措施,主要包括:[4]

 

 

三、行业重点

 

半导体、航空航天、生物科技等一直是美国实施出口管制的重点行业。2022年,美国对上述重点行业出口管制措施力度不减,尤其是针对中国半导体行业的出口管制又进一步加强。

 

在半导体领域,美国从多个维度针对中国实施限制措施。先有8月出台的《2022年芯片和科学法》限制美国芯片制造商在中国投资先进制程半导体,后有针对中国推出的“半导体新规”,从芯片及其原材料、设计软件、制造设备等多个维度针对中国采取严苛限制,进一步精准打击中国半导体产业。与此同时,BIS在2022年又将大批中国企业加入“实体清单”(例如6月、8月和12月的三批)并将多数企业添加了脚注4标记。这些企业大多从事半导体相关的开发、设计、制造或者属于半导体的下游应用企业,或者是对美国原产或虽非美国原产但受EAR管辖的芯片或其设计软件、制造设备等存在依赖。

 

在航空航天领域,美国一方面重点针对俄罗斯(以及为俄罗斯提供支持的白俄罗斯和伊朗)航空业实施打击,将近200架飞机列入“违规飞机清单”,除非获得许可,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对这些飞机提供任何服务。另一方面,美国对中国航空航天领域的管制力度依然不减,BIS在8月15日新增一项与航空航天发动机有关的受管制技术(管制原因包括国家安全,出口中国须许可证),在8月24日又以“获取或试图获取美国原产物项以支持中国军事现代化”为由将7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其中多数为航空航天、电子科技领域的中国研究院所。

 

在生物科技领域,BIS分别在2022年5月、9月将4种生物毒素和用于自动合成肽的特定工具(自动肽合成仪)作为新兴和基础技术纳入出口管制。2022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长Gina Raimondo就美国竞争力与中国带来的挑战发表演讲,表示美国政府正在与高校及业内专家合作,加强对关键和新兴技术的投资,包括先进计算、生物科技和生物制造以及清洁能源相关技术。在生物科技方面,Gina Raimondo称美国最近发起了一项国家生物科技和生物制造计划,希望确保美国“在半导体和电信领域遇到的事情不会发生在生物科技领域”“在生物科技研发领域的优势转化为生物科技制造业和就业方面的领先”。

 

四、物项清单

 

受美国EAR管辖的物项分为两大类:一是被列入《商务管制清单》(“CCL”)的物项,每个物项均被分配相应的ECCN;二是没有被列入CCL的物项,被统称为EAR99。美国对CCL内的物项采取更严格的出口管制,很多情形下均须申请许可证才能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对EAR99物项,仅当涉及受限制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或者出口目的国时才需要申请许可证。

 

2022年,美国对CCL主要有以下修订:

 

1. 新增管制物项

 

2022年,BIS通过新增和/或修订ECCNs,将或拟将以下物项加入CCL实施出口管制,其中多个物项涉及新兴和基础技术(emerging and foundational technologies)和半导体:

  • 5月23日,BIS发布公告,根据ECRA第1758节,拟将海洋毒素短氧毒素、淋霉毒素、结核蛋白和帕利毒素(marine toxins brevetoxin, gonyautoxin, nodularin and palytoxin)等4种生物毒素作为新兴和基础技术纳入ECCN 1C351 条目以实施出口管制,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BIS称这4种毒素能够造成人类和动物死亡、设备毁损以及农作物和环境受损,可能被用作生化武器。

  • 8月15日,BIS发布临时最终规则,将四项新兴和基础技术加入CCL,其中三项涉及半导体。第一、二项是两种超宽禁带半导体(ultra-wide bandgap semiconductors)材料,即氧化镓和金刚石,BIS通过修改ECCNs 3C001.d-.f、3C005.a和.b、3C006以及3E003对这两种材料实施管制;第三项是专门设计用于开发GAAFET结构的集成电路的ECDA软件,BIS通过新增ECCN 3D006对其实施管制;第四项是用于生产和开发燃气轮机发动机部件或系统的压力增益燃烧技术,BIS通过修改ECCN 9E003.a.2.e对其实施管制。前述四项技术的管制原因均包括国家安全,因此出口、再出口到中国通常需要申请许可证。

  • 9月13日,BIS发布公告,根据ECRA第1758节,拟将用于自动合成肽的特定工具(自动肽合成仪)作为新兴和基础技术纳入出口管制,并就上述举措征求公众意见。BIS 称,如果不对特定的肽合成技术和仪器(例如自动肽合成仪)的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进行管制,此类技术和仪器被用于生产受管控的生物武器毒素的风险就会增加。

  • 10月7日,BIS发布临时最终规则,从多个方面加强对中国的半导体出口管制。与新增管制物项相关的措施包括:将某些先进计算芯片、含有此类芯片的计算机商品以及相关软件和技术加入CCL(新增ECCNs 3A090、4A090、3D001、3E001、4D090、4E001),管制原因包括地区稳定,向中国出口需要许可证;对较低级别的计算芯片、含有此类芯片的计算机商品和相关软件实施出口管制(在ECCNs 3A991、4A994中增加段落3A991.p、4A994.l,并将相关软件和技术纳入ECCNs 3D991、3E991、4D994和4E992实施管制),管制原因为反恐;将半导体制造设备及相关软件和技术加入CCL(新增ECCNs 3B090、3D001和3E001),管制原因包括地区稳定,向中国出口需要许可证。

2. 条目修订

 

2022年1月6日,BIS发布临时最终规则,将针对“专门设计用于自动分析地理空间图像的软件(Software Specially Designed to Automate the Analysis of Geospatial Imagery)”实施的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延期一年,至2023年1月6日止。该物项在2020年1月被BIS作为ECCN 0D521物项加入ECCN 0Y521 临时出口管制分类编号系列。2021年1月,BIS根据0Y521的延期程序将该物项的归类状态延期一年,2022年1月6日是第二次延期。在该软件作为ECCN 0D521物项受出口管制期间,除非符合GOV许可例外,向中国出口、再出口、转让(境内)受EAR管辖的该软件需事先取得BIS许可。

 

2022年5月26日,BIS公布了一项针对网络安全物项出口管制的最终规则,基于收到的12条公众意见,修改了BIS在2021年10月21日发布的针对特定网络安全相关物项的临时最终规则。本项最终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修订CCL,澄清ECCN 5A001.j所涵盖的物项范围;修订EAR第740.22节有关ACE许可例外的规定,对“政府最终用户”的定义进行细化补充等;修订EAR第740.17节有关ENC许可例外的规定、第772节有关“较低敏感政府最终用户”“较高敏感政府最终用户”的定义,使相关条款与ACE许可例外相协调等。

 

五、出口管制“黑名单”

 

美国出口管制领域有四份“黑名单”,如下表所示:

 

 

2022年,“实体清单”和“未经验证清单”均有与中国有关的更新,情况如下:

 

1. 实体清单

 

2022年,BIS总计向“实体清单”新增519个实体和个人,主要来自俄罗斯、中国、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是有史以来“实体清单”新增条目最多的一年。其中,BIS分4次将共计3名中国个人和66个中国/中资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实体加入“实体清单”,前述实体涉及信息软件、半导体、航空航天等多个行业。

 

此外,2022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将中国企业Nanchang O-Film Tech(参考中文名称: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从“实体清单”中移除。

 

截至2023年1月15日,实体清单中共有528个中国实体和个人。

 

2. 未经验证清单(“UVL”)

 

2022年,BIS分别在2月将33个中国实体、在10月将31个中国实体加入UVL,这些实体包括半导体、航空航天、检测、机械等领域的企业、研究院以及高校,覆盖广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云南、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2022年10月、12月,BIS先后将共计36个中国实体移出UVL,包括30个在2022年被列入UVL的实体(其中有2个被移入实体清单)和6个在2019年被列入UVL的实体。综上所述,2022年UVL净新增中国实体共34个。截至2023年1月15日,UVL中共有112个中国实体。

 

此外,2022年10月7日,BIS发布最终规则修订EAR第744.11节,新增规定:如果某一企业被加入UVL后,该企业所在国家的政府持续地拒绝安排美国商务部对该企业进行最终用途核查,美国商务部将启动程序将该企业加入“实体清单”。同日,美国商务部负责出口执法的部长助理当天签发了一份备忘录,对新规则的实施作出了更详细的说明,表示将引入两个“60天”期限:

  • 如果美国商务部提出进行最终用途核查的请求后60天,未能安排最终用途核查的,美国商务部将启动程序将有关企业加入UVL;

  • 如果企业因所在国政府未安排最终用途核查而被加入UVL后60天,仍未能安排最终用途核查的,美国商务部将启动程序将企业加入“实体清单”。

美国商务部也表示,确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延长上述的60天期限。

 

在上述“60天”期限措施的实施情况方面,BIS在2022年12月15日曾以“俄罗斯联邦政府未就开展最终用户现场访问提供配合、致使美方未能在60天内完成现场访问”为由将9个俄罗斯实体从UVL移至“实体清单”。截至2023年1月15日,BIS暂未以该理由将中国实体列入UVL或从UVL移至“实体清单”。

 

六、执法动态

 

2022年,BIS对其执法政策作出了若干调整,加强出口执法的力度和透明性。在执法案例方面,俄罗斯航空公司为BIS在2022年度的重点执法对象,与中国有关的出口交易也是BIS的关注重点。

 

1. 执法政策

 

2022年,BIS就其执法政策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包括:

  • 对严重违法行为处以更高额的罚款。BIS称其优化了从轻因素和从重因素(规定在EAR第766部分补编1)的适用流程,从而确保“恶性”(egregious)案件能够被妥当认定并被处以更高额的罚款。

  • 对较轻违法行为实施非金钱性质处罚。对一些较早期、非恶性且没有带来严重国家安全危害的待决案件,BIS将与违法者达成和解协议但不处以罚款,包括签发附加条件的暂缓拒绝令,要求违法者进行培训并采取合规措施等以减轻其违法行为的危害。

  • 取消“不承认、不否认”和解方式。与BIS达成和解可以大幅减轻处罚,以往个人和企业可以在不承认其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与BIS达成和解,这种和解方式被取消,希望通过和解减轻处罚的人士必须承认其违法行为。

  • 修订自愿披露案件审查程序。BIS将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分别实施不同的审查程序,以合理分配官员/律师资源、加快情节轻微案件的审理流程。具体而言,BIS将对大多数情节轻微的自愿披露案件实行快速审查,即在提交自愿披露60天内做出警告信或无异议函。对于情节较严重的自愿披露案件,BIS将安排一名执法特工和首席顾问办公室的一名律师处理。对于情节最严重的案件,司法部的有关部门也会参与。

  • 在结案之前公布指控函(charging latter)。2022年,BIS已公开了其提交给行政法官的5份指控函。

此外,BIS还优化了执法信息网站等,以使得公众能够更容易地了解相关执法动态。

 

2. 执法案例

 

2022年度,BIS官网共公布了79起针对出口违规行为的执法案例(与往年相同,部分案例的执法对象重合)。与以往各年度相比(尤其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的首年2020年),BIS的执法案例数量在2021年度已显著增加,2022年度的执法案例数量依旧不减(即使减去对先前执法对象作出延续令的12起案例,仍有67起执法案例)。BIS近七年的执法案例数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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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79起执法案例中,BIS在65起案件中发布拒绝令/临时拒绝令(包括10起针对俄罗斯/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发布的临时拒绝令),2次延续先前对马汉航空作出的临时拒绝令,1次延续先前对三家向中国违规出口管制物项的美国公司作出的临时拒绝令,分别延续先前针对9家俄罗斯/白俄罗斯航空公司作出的临时拒绝令,另有2起案件最终和解。与2021年度相比,2022年度发布拒绝令/临时拒绝令的案件明显增加,达成和解的案件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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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79起案件中,我们挑选了两例涉及中国相关交易或中国公民的案例予以简要介绍:

 

(1)比利时人士因向中国再出口加速度计被签发临时拒绝令

 

2022年9月1日,BIS根据EAR第766.24节,对比利时人士Hans De Geetere及其公司Knokke-Heist Support Corporation Management签发一项临时拒绝令,中止其从事EAR项下交易的权利。上述临时拒绝令的有效期为180天且到期后可能延长。

 

BIS称,Hans De Geetere曾代表被禁止的中国最终用户(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实体)或为了被禁止的中国最终用途,通过虚假陈述从美国获取或试图获取加速度计这一EAR管辖物项。BIS认为,加速度计可被用于中国的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Hans De Geetere及其公司通过虚假陈述企图隐瞒客户的真实身份以从美国公司获取管制物项,存在违反EAR的紧迫风险,故决定向Hans De Geetere及其公司签发临时拒绝令,暂停其出口权利。

 

(2)某中国公民因违规出口管制物项被判处监禁并被剥夺出口权利

 

2022年12月1日,BIS向中国公民Tian Min Wu签发拒绝令,剥夺其出口权利。根据该拒绝令,2021年6月9日,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方法院判决,该中国公民违反《武器出口管制法》第38节,在未事先获得美国国防部许可的情况下,故意组织从美国出口、企图出口并使得他人从美国出口一台属于“美国军品清单”第十一类物项的解码器(Decoder),被判处52个月的监禁、三年监督释放(supervised release)。

 

在收到上述Tian Min Wu被定罪判刑的通知并审查案卷后,BIS根据ECRA第1760(e)节的规定,决定对Tian Min Wu签发为期10年的拒绝令,取消其在EAR下的出口权利,并撤销其在被定罪时享有权益的、由BIS签发的许可证。

 

七、司法案例

 

除商务部的行政执法外,美国司法部负责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出刑事起诉,由美国法院定罪量刑。此外,被美国商务部行政处罚或者加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可以在美国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下文选取2022年的一则涉及向俄罗斯违规出口两用物项的案例予以介绍,该案被告均为非美国人士,对中国个人和企业(尤其是与俄罗斯有业务往来的中国人士)而言同样具有警示和借鉴意义。

 

2022年10月19日,美国司法部就四名个人(包括三名拉脱维亚公民和一名乌克兰公民)和两家欧洲公司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向俄罗斯出口两用物项的行为在法院提出指控。具体而言,前述人士企图将美国公司制造的一台坐标磨床(jig grinder)走私到俄罗斯,坐标磨床是一种高精度磨床系统,出口到欧盟国家不需要许可证,但由于坐标磨床在核扩散和国防项目中的应用,将其出口和再出口到俄罗斯需要许可证。而本案被告并未根据EAR的要求向美国商务部申请许可。美国当局与拉脱维亚当局合作,在这台坐标磨床被运往俄罗斯之前将其在拉脱维亚截获。四名被告个人被指控共谋诈骗美国(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违反ECRA(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从美国走私货物(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共谋国际洗钱(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其中一人还被控向美国商务部作出虚假陈述(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两家相关的公司则被指控共谋违反ECRA、从美国走私货物和共谋国际洗钱。四名被告目前已分别在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被捕,司法部正在寻求将其引渡美国。根据司法部公告,美国国土安全调查署、美国商务部出口执法办公室、美国联邦调查局正在调查此案,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当局提供了协助,司法部国际事务办公室目前也在为此案调查提供帮助。

 

八、国际合作

 

2022年,美国继续与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密切合作,通过与其负责出口管制的部门建立伙伴关系确保各国在出口管制领域的步调一致。

 

2022年6月,BIS宣布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建立伙伴关系,共同限制俄罗斯获取技术等用于提升其军事能力的物项,通过出口管制和制裁手段避免敏感物项流入非法网络。2022年12月,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TTC”)在美国召开会议并发表联合声明,声明表示美国和欧盟将共同加强对俄罗斯出口管制和制裁方面的合作、探索增强供应链弹性,并发起一项新的跨大西洋可持续贸易倡议,以推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022年12月1日,BIS发布公告,就美国与日本的出口管制合作领域和优先事项征求公众意见。早在2021年1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就与日本经济贸易与工业部(METI)发表联合声明,拟建立日本-美国商业和工业合作关系(JUCIP),以促进两国投资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包括推进数字和先进技术的创新、强化半导体和5G等重要工业领域供应链的弹性、加强对关键技术的保护和基础设施的发展、打击不公平贸易行为、促进清洁能源及相关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等。2022年,美国与日本就如何在JUCIP下加强两国合作进行了多次会议,再次强调两国将就管控可能用于侵犯人权等活动的敏感两用技术、先进技术等问题进一步举行技术会谈,并表示欢迎公众就如何促进美日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领域的合作发表意见。

 

此外,美国还拉拢韩国、中国台湾与日本共同组成“芯片四方联盟”以阻止中国大陆的半导体产业发展。

 

九、展望和建议

 

2022年2月,美国白宫更新了《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List),为其后续出台美国技术竞争力和国家安全战略以及《2022年芯片和科学法》等提供了政策基础,同时也反映出美国近年重点关注的技术领域及其子领域,包括先进计算、先进燃气涡轮发动机技术、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通信与网络技术、量子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半导体和微电子等。从美国在2022年度采取的出口管制措施来看,不少措施是围绕上述关键和新兴技术实施。在2023年,我们预期美国一方面将继续推行其已经实施的出口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还会聚焦上述关键和新兴技术(尤其是先进计算、半导体、生物科技、清洁能源等)继续加强出口管制。

 

在国别政策方面,我们预计美国不仅会继续对俄罗斯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还会将注意力逐步拓展到与俄罗斯合作密切的国家和地区(例如伊朗、中国等),以及与俄罗斯业务往来密切的企业和个人。与此同时,美国将中国视为长期的头号威胁,可能会继续针对中国采取更严苛的限制措施,通过修订法规政策、将更多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等方式遏制中国科技发展。

 

在此背景下,2023年美国出口管制形势依旧严峻,中国企业更应投入充足资源,综合采取多种手段防控美国出口管制风险。

 

第一,以风险为导向,建立、完善全面、有效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合规体系应当包括管理层承诺、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培训、检查、存档、违规处理等要素,并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全流程贯彻执行。这将有利于防控出口管制违规风险,减轻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并有助于面向供应商建立合规信誉。

 

第二,加强对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和培育,保障供应链安全。在产品研发时应尽量避免选用受EAR管辖的物项作为部件、元器件或配套软件,或者可以将非EAR管辖物项作为备用。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引入合规部门进行合规尽调,尽力回避高风险的供应商,并选择多家供应商以分散风险。就供应商的管理而言,应当通过合同条款要求供应商履行出口合规义务,通过审计等监督供应商的合规情况,对暂时无法替换的高风险供应商应优化库存管理。下游企业还可通过投资等支持供应商发展。

 

第三,建立防火墙,实现高风险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隔离。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实现高风险业务(例如军工业务、涉疆业务、涉俄罗斯等受制裁国业务、涉实体清单业务等)与其他业务的隔离,将高风险业务归集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确保该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在研发、采购、销售、物流、财务、人事、办公场所、IT系统等方面相互独立。集团内如有企业被加入实体清单等黑名单的,也应在该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实现隔离。

 

第四,开展投资并购和其他交易时应当加强出口管制合规尽调,评估目标公司或相关方被采取出口管制措施的风险及对交易目的的影响,妥善拟订合规条款、估值调整条款、陈述和保证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情势变更条款、合同终止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交易条款,以减轻损失、减少纠纷。

 

第五,制定出口管制风险事件(如被调查、被加入“黑名单”等)应对机制和预案,企业各部门各司其职,并在外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争取有利结果。必要时,考虑利用《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中国法律法规维护权益,或者寻求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帮助。此外,在配合外国政府部门或官员进行调查、核查等程序时,中国企业应注意遵守《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信息和数据的要求。

 

注释:

[1] 本表格中的“出口”包括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境内)。

[2] 包括174架俄罗斯飞机、8架白俄罗斯飞机和4架伊朗飞机。

[3] 包括9家俄罗斯航空公司(Azur Air、PJSC Aeroflot、UTair Aviation JSC、Aviastar-TU、Rossiya Airlines、Pobedo Airlines、Nordwind Airlines、Siberian Airlines、URAL Airlines JSC)和1家白俄罗斯航空公司(Belavia Belarusian Airlines)。

[4] 本表格中的“出口”包括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境内)。

[5] 另见下文第四节“物项清单”第1小节“新增管制物项”。

[6] 另见下文第五节“出口管制‘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