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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一周要闻 (2017.03.27-2017.04.02)
2017年04月05日

目录

 

 

1.       国家发改委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意见

2.       工商总局举行会议研讨非价格纵向垄断协议和搭售

3.       内蒙古工商局终止对鄂尔多斯市三家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4.       欧委会附条件批准陶氏化学和杜邦合并

5.       欧委会禁止德国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股票交易所合并

 

1.      国家发改委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意见

 

3月27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讨会暨实施细则专家咨询会在京举行,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李青与会并讲话。在研讨环节,近20位专家学者就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研究所所长叶光亮提出两点建议:(1)完善事后审查和评估制度,一些原来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政策,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能不再符合发展的需要,所以必须要及时进行定期评估;(2)加大惩罚力度,对特别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要在法律上加以严惩,比如针对与贪腐相关的特定违法情形,可以增加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条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柳学信则建议,将第三方评估作为必选项和增加论述国有企业的专门章节。

 

(法制网)

 

2.      工商总局举行会议研讨非价格纵向垄断协议和搭售

 

3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与欧盟竞争总司举办了第十四届中欧竞争政策周活动。此次活动聚焦非价格纵向垄断协议、搭售和捆绑的认定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新问题。

 

会议讨论了独家经销体系选择性分销体系品牌专卖等三种非价格纵向垄断行为,并讨论了认定非价格纵向垄断行为的分析框架和考虑因素。

 

关于搭售和捆绑,中欧专家从行为界定、证据获取、合理性抗辩等方面进行了实务研讨。工商总局官员表示,要重视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性抗辩,帮助执法机构换一个角度看问题。

 

专家们还探讨了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的反竞争行为,包括:限制线上零售商自主设定价格的权利禁止指定经销商通过电商开展销售禁止经销商以低于一定转售价格的价格发布产品在线广告等。

 

(中国工商报)

 

3.      内蒙古工商局终止对鄂尔多斯市三家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3月28日,工商总局公布了内蒙古工商局于去年12月14日做出的、对鄂尔多斯市三亚液化石油气等三家公司涉嫌垄断经营行为的终止调查决定。

 

涉案三家公司均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三家公司为了避免相互激烈竞争,于2013年11月20日与相关责任人牛犇签订《三公司合伙经营液化石油气一致同意转租他人合同》,将三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各自转租给牛犇,由后者每月给付三家公司承包费。该承包合同的签订,使牛犇形成了在东胜区液化气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2015年4月15日,牛犇与三家公司协商后决定涨价,从原先的80元/瓶提高到100元/瓶。同时,承包人牛犇承包以后,以安全为由要求用户必须购买其经销的液化气罐,否则不予灌气。

 

2015年7月24日,经工商总局授权,内蒙古工商局于对上述三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三家公司随后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并承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取消《三公司合伙经营液化石油气一致同意转租他人合同》,恢复原来三个公司各自独立的经营方式;二是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由100元/瓶降为80元/瓶;三是对原来用户使用的液化气罐在检测合格后继续使用。

 

2016年6月28日,“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对违法事实的态度以及社会影响不大,持续时间较短,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危害性认识比较深刻,而且立即进行了整改”,内蒙古工商局作出了中止调查决定。

 

2016年12月14日,因当事人履行了整改承诺,未出现法律所规定的恢复调查情形,内蒙古工商局作出终止调查决定。

 

(工商总局网站)

 

4.      欧委会附条件批准陶氏化学和杜邦合并

 

3月27日,欧盟委员会附条件批准了美国最大的两家化工公司——陶氏化学公司和杜邦公司的合并(两家公司的合计市值高达1300亿美元),条件是杜邦公司应剥离其全球农药业务的主体部分(包括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及其全球研发部门,同时陶氏化学公司应剥离其部分石化产品业务(酸丙烯和离聚物)。

 

欧委会表示,本交易是农业化学品领域正计划实施的集中交易之一,欧委会对每个交易分别进行审查(examines each case on its own merits),并按照先到先审规则(first come, first served)优先审查最先申报的交易,对陶氏化学和杜邦合并交易的审查系按照目前的市场状况进行(based on the currently prevailing market situation)。换言之,欧委会在评估本交易时不考虑尚未实施的交易例如中国化工集团收购先正达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影响。

 

(欧委会网站)

 

5.      欧委会禁止德国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股票交易所合并

 

3月29日,欧盟委员会决定禁止德国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股票交易所合并。欧委会认为,该合并将在固定收益工具(fixed income instruments)市场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并可能消除在单一股票衍生品(single stock equity derivatives)市场的横向竞争。交易双方提出剥离伦敦股票交易所旗下的LCH.Clearnet公司,但欧委会认为该剥离仅能解决对于单一股票衍生品市场的竞争关切,不能解决其对固定收益工具市场的关切,遂决定禁止该合并

 

(欧委会网站)

 

《反垄断一周要闻》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编写。环球反垄断团队由十余名合伙人和律师组成,已为医药、汽车、电器、IT软硬件、食品、化工、航运、零售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反垄断专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诉讼、反垄断风险防范与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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