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通过美国、欧盟反垄断审查
2. 工商总局公布对广西保险业垄断协议和江苏管道燃气企业限定交易的反垄断处罚决定
3. 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的行政垄断行为
4. 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九次修订案
5. 美国反垄断机构批准高通收购恩智浦半导体公司
1. 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通过美国、欧盟反垄断审查
4月4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附条件批准了中国化工以430亿美元收购瑞士农药制造商先正达(Sygenta AG)的交易,批准条件是中国化工将其子公司ADAMA在美国境内的三类农药资产(除草剂百草枯、杀虫剂阿维菌素、杀菌剂百菌清)出售给美国公司AMVAC。
4月5日,欧盟委员会也批准了中国化工对先正达的收购,条件是中国化工出售其子公司ADAMA下的部分杀菌剂、除草剂和杀虫剂业务,以及先正达出售部分杀菌剂和除草剂业务等。
中国化工对先正达的收购是目前全球农化领域的三大并购之一,其他两个进行中的交易为陶氏化学与杜邦的合并和德国拜耳对孟山都的收购。同时,该交易也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最大规模的海外并购。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网站)
2. 工商总局公布对广西保险业垄断协议和江苏管道燃气企业限定交易的反垄断处罚决定
4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两起经其授权的反垄断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罚决定书。两案分别是:(1)广西自治区工商局于2017年3月20日对河池市保险行业协会和9家保险公司做出的横向垄断协议处罚决定,和(2)江苏省工商局于2016年12月30日对宿迁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做出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处罚决定。
(1)河池市保险协会和9家保险公司的分割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
2013年12月19日,广西自治区工商局经工商总局授权开展立案调查。经查明,在2008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河池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下,该协会与其九个保险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签订了数个涉及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都安县等区域范围内的,分割摩托车保险业务市场的《自律协议》,其中规定由指定的代理公司实行统一的市场份额调配,依据各成员单位原来的保费市场占比来确定其当年度的市场份额,分割河池市区域内摩托车交强险业务的销售市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此外,河池保险行业协会为规避《反垄断法》,虽然在形式上多次通知取消《自律协议》,但继续默许协议的实际实施。广西自治区工商局责令上述行为人停止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对河池市保险行业协会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对九家保险公司分别处以数额为其2013年交强险销售额百分之五的罚款。
(2)宿迁市管道燃气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案
2015年6月8日,江苏省工商局经工商总局授权开展立案调查。其认定,本案相关市场为宿迁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服务市场。当事人于2015年3月与宿迁市建设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成为区域内唯一的提供管道燃气服务的公用企业。当事人利用其独家供应的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的燃气管道工程必须交由其承建,并限定所需的施工材料只能由当事人提供,其行为超出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范围,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江苏省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经营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罚款2505万元。
(工商总局网站)
3. 深圳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的行政垄断行为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其针对深圳市卫计委在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过程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结果。经查,深圳市卫计委存在下列违法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与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l 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全药网药业)提供采购服务。深圳市卫计委通过遴选,从所有符合资质的企业中确定一家集团采购组织,使其他有能力、有意愿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的经营者被排除在外,导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市场只有一家经营者,没有竞争。
l 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药业提供的服务。一方面,限定深圳市所有公立医院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采购,不能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组织或者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另一方面,变相限定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不能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销售。
l 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必须由全药网药业指定,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规定。
调查后,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将积极整改,并提出3项具体措施:(1)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允许公立医院自主选择和委托集团采购组织或在广东省平台采购;(2)确保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的自主权,修订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配送相关制度;(3)确保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权,允许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集团采购组织和平台。此外,深圳市卫计委承诺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集团采购组织进入相关市场,推进药品集团采购的规范发展。
(国家发改委网站)
4. 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九次修订案
近日,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了此前已由德国联邦议会通过的《反对限制竞争法》(GWB)的第九次修订案。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l 在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方面,新增“交易额标准”,即在该法第35条已有情形的基础上,增加“全球营业额总计超过5亿欧元,且在德国境内有实质性经营,交易额超过4亿欧元”这一标准。目的是将收购额很高但目标企业在德国境内的营业额不足500万欧元的交易纳入管辖,主要适用于对创新型企业的收购。
l 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面,在第18条中新增2(a)和3(a)两个条款。第2(a)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免费服务或产品可以被纳入相关市场。第3(a)款列举五项多边市场和网络效应下市场地位的考察因素:直接和间接网络效应、多平台使用和转换成本、规模效应等竞争优势、竞争数据的可获取性、创新驱动型的竞争压力。总体上看,这些新增内容大多已经在德国联邦卡特尔局(FCO)近年的执法案件中得以运用。
l 针对报刊出版业卡特尔禁止的豁免。为保护传统报刊经济,针对该行业经营者的一切非出版性合作(non editorial cooperations),新增了豁免条款,而不用受到反垄断审查。
l 促进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包括:推定卡特尔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卡特尔成员的共同责任,延长诉讼时效至五年等。
(竞争法八卦、Mondaq网)
5. 美国反垄断机构批准高通收购恩智浦半导体公司
近日,高通宣布其对恩智浦半导体公司(NXP Semiconductors)的收购交易获得美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批准。该交易总额约470亿美元,为半导体行业有史以来的最大一笔收购案。此外,高通延长了现金要约收购恩智浦所有流通股的截止时间,新时间到2017年5月2日美国东部时间下午5点截止。
高通于去年10月正式宣布,以每股110美元现金收购恩智浦半导体。据悉,将业务从手机拓展至汽车是高通收购的主要因素,旨在实现营收和利润多元化,进而降低业务和商业模式单一的风险。
(北京商报)
《反垄断一周要闻》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编写。环球反垄断团队由十余名合伙人和律师组成,已为医药、汽车、电器、IT软硬件、食品、化工、航运、零售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反垄断专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诉讼、反垄断风险防范与合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