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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称将对中国其他30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及应对建议
2019年05月13日

作者:任清 

 

5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USTR)莱特希泽公开表示,特朗普总统已经指示USTR开启对中国剩下的约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加征关税的程序,USTR将在下周一发布公告,并在征求公众意见之后,作出最终决定。

 

在此之前,美国USTR已经发布公告,对2019年5月10日凌晨0点进关的中国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但5月10日前“出口美国”的商品享有缓冲期,只要在6月1日前进关,则继续按照原来的10%税率加征关税)。再早前,美国于2018年7月6日和8月23日已经先后对中国输美的340亿和16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如果3000亿美元产品的关税最终落地,意味着未来中国出口美国的所有产品(有个别例外)均将被加征25%的额外关税。见下表:

 

 

 

按照以往经验,对于这3000亿美元加征关税,公众可以向USTR提交书面评论意见,表示反对征税,还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会之后还可以进一步发表意见。按照5月13日发布公告起算,大致的时间表可能是(以USTR的公告为准):

 

  • 5月25日(左右):提交参加听证会的申请的截止日期
  • 6月14日(左右):提交书面评论的截止日期
  • 6月17-21日(左右):举行听证会的日期
  • 6月28日(左右):听证会后提交进一步意见的截止日期
  • 7月15日(左右):公告决定征税
  • 7月22日(左右):开始加征25%关税

 

按照以往经验,利害关系方(包括中国出口企业及其商协会、美国进口商、下游客户及其商协会等)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 需要加征关税的具体产品,包括某个产品是否应该保留在清单上或移除,或者是否应该添加目前不在清单上的产品。
  • 税率增加的水平(25%是否合适)。
  • 涉及加征关税的贸易总量(3000亿美元)是否适当。

 

 

而在就保留或删除特定的、被加征关税的产品提出评论意见时,USTR要求评论者就以下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包括:

 

 

  • 对某种产品加征关税对于消除中国的法律、政策和实践是否可行或有效,以及
  • 对特定产品维持或加征关税是否会对美国利益包括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不当比例的经济损害。

 

 

另外,中国企业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以笔者参加听证会的经验来看,每家企业将有5分钟时间阐述自己的意见,然后回答USTR或301调查委员会其他部门的问题(通常为1-2个问题)。由于时间有限,在听证会之前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以全面、深入地阐述本企业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之前的评论程序来看,USTR在听取评论意见之后将部分商品(例如彩色电视机、特种集装箱、收银机、儿童安全座椅、海藻酸等)从征税清单中去掉了。从成功案例中可以看出,重点是要证明:(1)加征关税将对美国下游产业、美国政府机构(对于政府采购而言)、美国普通消费者(例如农民、工薪家庭)造成严重损害,其中涉及中国产品是否可以被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或者美国国内产品所替代;(2)相关产品不存在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侵犯知识产权“,也不属于”中国制造2025“等政策支持的行业等。

 

我们建议中国出口企业自己并动员美国客户积极提交书面评论意见,并申请参加听证会。

 

此外,对于5月10日起开始加征25%关税的2000亿美元产品,USTR已表示将于近期开启产品排除程序,中国出口企业可以动员美国客户提出产品排除申请。从340亿美元产品的排除程序看,美国USTR累计收到了约11000份排除申请,已经或即将批准约4000份申请。最后,出口企业还可以探讨通过税号归类原产地改变等方法来避免被加征301关税。关于产品排除、税号归类和原产地改变,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以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