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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治理反走私,企业走私风险骤增
2019年09月17日

作者:周和敏

 

为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地方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全国打私办印发《反走私综合治理挂牌整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8月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为落实该《办法》精神,各省市也陆续出台相应的规定,如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并于2019年9月1日起生效。根据《办法》的精神和各省市出台的规定,此次反走私综合治理要点如下:

 

一、以县级行政区划为评定单位进行反走私挂牌整治

 

《办法》规定,挂牌整治对象一般以县级行政区划为评定单位,但依据具体情况,可将所在地级市划为评定对象。挂牌整治标准按照该区域走私问题现状分为预警地区和挂牌整治地区两类,预警地区的预警期限为6个月,而挂牌整治地区额挂牌期限为1年。

 

二、多部门联合进行反走私整治

 

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如海关、海警、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烟草专卖、林业、渔业、海事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这些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综合整治的重点为海关未查处或无法查处的走私行为

 

此次综合整治的重点并非在设关地传统意义上的伪瞒报走私行为,而是海关未查处或无法查处的走私行为,如非设关地走私、暴力抗拒缉私、走私团伙涉黑涉恶以及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私货)在流通领域的运输、存储、交易行为等。

 

四、综合整治中可能被认定走私违法的经营主体增多,责任加大

 

除了传统海关法意义上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之外,所有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货代、物流、仓储、代理以及其他服务商等都有可能会被认定涉嫌走私。如《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虚假证明材料,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合格证,装卸、运输、仓储、保管等服务。

 

除传统由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行政走私和刑事走私案件外,其他海关缉私无法查处的案件将由地方公安部门按照相应的刑法罪名侦办或由其他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成品油非法经营等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药品、烟草专卖、动物防疫、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处罚。也就是说,走私主体不仅可能构成走私犯罪受到海关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被追究如非法经营罪等其他刑责或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

 

五、挂牌整治未通过评估验收有严重的后果

 

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全国打私办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政府主要领导,并视情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省级政府书面建议,取消其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全国性或地区性奖项评比资格。

 

此次全国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将多部门、全视角地整治走私活动,特别是对于非设关地走私以及在流通领域的走私货物进行了全方位的打击,任何参与流通领域的私货走私或为其提供协助和便利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从事进出口相关活动的企业应当充分重视进出口活动的合规管理,建立完善的进出口合规管理体系,以确保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