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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VIE结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报告 (第一版)
2016年06月22日

据有关数据统计,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有近半数为采用VIE结构的公司,由此可见VIE结构对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与影响力。而最近这两三年对于VIE结构来说可谓是多事之秋,先后发生了土豆网创始人离婚致土豆网错失海外上市良机事件、阿里巴巴单方面终止支付宝VIE协议事件、双威教育董事长转移境内资产致双威教育海外退市事件、新东方调整VIE结构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问询的事件等,而这些事件也引发了业界对VIE结构持续的关注和担忧。

 

尤其是在2011年,当时据传证监会上报了国务院一份关于VIE结构的报告——《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汇报》,并由此引发了业界对VIE结构的一片恐慌。该报告一方面肯定了中国互联网企业采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认为由于我国互联网领域的龙头企业(涵盖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增值电信服务、即时通讯、网络游戏等)绝大部分选择赴美上市,而外资机构通过海外市场入股我国龙头互联网行业并获得大量信息,已经对我国互联网络的国家安全形成了严重的威胁。

 

如今,时隔已近两年,VIE结构此一热点问题仍在持续发酵之中,但相关政府部门对于VIE结构仍未明确表态或出台相关规范意见,由此也印证和说明了VIE结构这个问题是现今中国法律实务界最棘手、最晦涩的法律问题之一。如何平稳且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对中国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从业人士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笔者并不具备对此问题提供解决思路或办法的能力,只是试图通过此文整理和梳理VIE结构在实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能够对实务界人士在处理VIE结构相关问题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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