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环球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评为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例”。在该案诉讼中,作为热播电视剧《欢乐颂》的制作单位及出品方,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下称“东阳正午”)诉称,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人寿”)在宣传文章中使用《欢乐颂》电视剧元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太平人寿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东阳正午经济损失人民币三百余万元。
部分媒体将此案称为国内首例商业攀附诉讼。由于涉案电视剧《欢乐颂》曾一度热播、广受观众喜爱,该案也得到了业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环球律师事务所桂佳律师和乔平律师作为被告太平人寿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诉讼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东阳正午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被告获得胜诉。
在本案中,东阳正午诉称太平人寿的涉案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可单独适用《反法》第二条原则性条款认定太平人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东阳正午的主张,环球桂佳律师、乔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抗辩,认为单独适用《反法》第二条认定不正当竞争须同时满足三个特定标准。对于环球律师提出的适用该三个标准之抗辩,法院全部予以认可,并根据该标准法院最终认定太平人寿涉案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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