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提升医药代表的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企业的执业行为,建立建全医药行业学术工作秩序,由中国化药协会发起筹备,中国化药协会、中药协会、商业协会、RDPAC、企管协会、生化协会、药促会等七家行业协会依据行业协会进行行业服务、自律、指导的职能,共同组织编写了《中国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暂定名)》,并于2018年7月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专题研讨会议。
本《中国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涵盖了医药行业化药、中药、生物医药制造、流通等所有配置医药代表岗位的领域;参与制定修订、意见征集的单位从规模上涵盖了中型、大型企业;从所有制上涵盖了国有、民营、中外合资企业;从地域上涵盖了全国各个区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环球律师事务所作为唯一参与执笔的律师事务所,参与了该准则的审阅修改工作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叶家辉副处长在讲话中表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家42号文《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13号文《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的重要文件,《中国医药代表行为准则》的制定,是符合国家医药改革趋势的重要举措,其制定和实施应遵从高标准、严要求,为医药代表的行为规范作出指引。
环球律师事务所生命科学及医疗团队的合伙人范可在大会上介绍了本次《中国医药代表行为准则》的编制思路、参考文件和编制体例,以及会上和会后的表决机制。
本次研讨会结束后,工作组将发布《中国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并组织会员单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整体表决,经表决通过后发布正式版本。本行为准则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成为团体标准,待国家正式出台《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后,与其同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