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合伙人刘劲容、李珺律师于2009年3月16日应邀参加了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3382.HK)(以下称“天津港发展”)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港集团”)共同在香港举行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仪式与新闻发布会。
根据转让协议,天津港发展同意以约合港币109.61亿元的总价格向天津港集团收购其所持有的占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600717.SH)(以下称“天津港股份”)56.81%的股份。为支付本次收购的转让对价,天津港发展将向天津港集团支付现金对价,同时将向天津港集团定向增发新股。定向发行后,天津港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港发展的股份比例将不低于51%。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津港集团将成为天津港发展的绝对控股股东,天津港发展将成为天津港股份的绝对控股股东。该收购项目采用了一种崭新的收购方案,被业内人士称为另辟“红筹回归”之路的创新模式,具有极大的市场影响力。
刘劲容、李珺、刘成伟律师带领的团队在该收购项目中担任天津港发展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天津港发展提供了从前期收购方案设计开始的全程法律服务。转让协议签署后,在前期已与相关政府审批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国内将就该收购项目启动全面的审批程序。该收购项目将涉及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的跨境换股、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反垄断申报、国有单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及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等极其复杂的审批程序。
早于天津港发展于2006年4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市场发行上市项目中,刘劲容、李珺律师就担任了天津港发展的中国法律顾问。
根据转让协议,天津港发展同意以约合港币109.61亿元的总价格向天津港集团收购其所持有的占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600717.SH)(以下称“天津港股份”)56.81%的股份。为支付本次收购的转让对价,天津港发展将向天津港集团支付现金对价,同时将向天津港集团定向增发新股。定向发行后,天津港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港发展的股份比例将不低于51%。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津港集团将成为天津港发展的绝对控股股东,天津港发展将成为天津港股份的绝对控股股东。该收购项目采用了一种崭新的收购方案,被业内人士称为另辟“红筹回归”之路的创新模式,具有极大的市场影响力。
刘劲容、李珺、刘成伟律师带领的团队在该收购项目中担任天津港发展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天津港发展提供了从前期收购方案设计开始的全程法律服务。转让协议签署后,在前期已与相关政府审批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国内将就该收购项目启动全面的审批程序。该收购项目将涉及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的跨境换股、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反垄断申报、国有单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及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等极其复杂的审批程序。
早于天津港发展于2006年4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市场发行上市项目中,刘劲容、李珺律师就担任了天津港发展的中国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