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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1年版)究竟有哪些变化?
2021年01月08日赵德铭 | 金挺峰

中国2021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目录并没有如所预期的那样做大幅改动,依然沿用了海关10位税号作为出口管制商品的主要监管手段,而没有引入类似于美国出口管制编码的管理模式。尽管如此,该管制目录调整或者增加了部分管制物项的描述或者海关监管税号。中外企业需要确保出口/再出口税号以及描述同时合规,方可能避免出口管制法律风险,这是中国出口管制制度的重要特点。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出口管制目录并没有将《瓦森纳安排》项下的两用物项管制清单整体纳入管制范围,但是《出口管制法》实际上已经将限制出口、禁止出口技术清单纳入出口管制的范畴并严加管理,间接体现了中国出口管制除了重视履行多边防扩散的国际义务之外,更为关注技术出口管制的务实智慧。

 

2021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目录的具体变化,详见下文。 

 

2020年12月31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第75号公告,公布了2021年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该目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8号公告公布的2020年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其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简称“2020年出口管制目录”)同时废止。本文仅介绍2021年版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目录(简称“2021年出口管制目录”)的变化。有关进口许可目录,将另文介绍。

 

一、出口管制目录的结构

 

2020年出口管制目录由十个子目录合并而成,这些子目录包括:(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二)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三)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四)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五)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六)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七)易制毒化学品(一);(八)易制毒化学品(二);(九)部分两用物项和技术;(十)特殊民用物项和技术。

 

2021年出口管制目录沿用了上述子目录结构,并增加了子目录(十一)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该商用密码管制清单系2020年底前为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和海关总署第63号公告所发布,现在正式纳入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目录。

 

二、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1. 核燃料组件

 

新版目录第5项核燃料组件管制物项的商品描述有些变化,并增列了海关税号。核燃料是核电机组持续输出电力的能量之源,而核燃料组件则是反应堆燃料装卸料单元。通过比较新、旧目录对该商品的描述,2020年目录对核燃料组件的描述注重其原料、形状等物理属性,并未给出海关监管税号。2021年目录则注重从使用状况角度区分未辐照和已辐照两类情况,明确了已辐照的核燃料组件也受到管制,并给出所对应的海关监管税号。

 

2. 压缩机

 

下述海关监管税号发生变化的四种商品的名称虽然均是压缩机,但其功能侧重点不尽相同。第62号压缩机主要运用于气体扩散浓缩,第79号压缩机主要运用于气动浓缩厂,第119号压缩机主要运用于以激光为基础的浓缩厂,而第140号压缩机则主要运用于生产或浓集重水、氘和氘化物的工厂。

 

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见下表:

 

2020年版

2021年版

原第5号物项:

核燃料组件

商品描述:

核燃料组件由一种或几种源材料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制成,通常由若干燃料棒按照一定间隔排列并被固定成一束,整体结构与反应堆堆型对应。

海关商品编号:

现第5号物项:

核燃料组件

描述:

未辐照燃料元件或核反应堆已耗尽(已辐照)的燃料组件

海关商品编号:

84013010或28445000

原第62号物项:

压缩机海关商品

编号:

8414804010

现第62号物项:

压缩机海关商品

编号:

8414804910

原第79号物项:

压缩机海关

商品编号:

8414804040

现第79号物项:

压缩机海关商品

编号:

8414804940

原第119号物项:

UF6/载气压缩机(MLIS)

海关商品编号:

8414804020

现第119号物项:

UF6/载气压缩机(MLIS)

海关商品编号:

8414804920

原第140号物项:

压缩机

海关商品编号:

8414804030

现第140号物项:

压缩机

海关商品编号:

8414804930

 

三、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新版目录对于此清单仅作一处海关监管税号调整,见下表:

 

2020年版

2021年版

原第201号物项:

其他碳电极(不论是否带金属)

海关商品编号:

8545190000

现第201号物项:

其他碳电极(不论是否带金属)

海关商品编号:

8545190010或8545190090

 

2006年首次决定对包括其他碳电极在内的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该项制品广泛应用于冶金、化工、电化学、核等工业。

 

四、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

 

此部分清单新增加了第25 - 29号共5项物项,并对第41号(原第36号)化学商品的名称进行了细微调整。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见下表:

 

2020年版

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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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25号物项:

N-{1-[二烷基(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胺基]亚烷基(氢、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 -P-烷基(氢、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氟膦酰胺和相应的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海关商品编号2931399014或2931399023

 

_

新增第26号物项:

N-[1-二烷基(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胺基]亚烷基(氢、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氨基氟磷酸烷(氢、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和相应的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海关商品编号292990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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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27号物项:

[双(二乙胺基)亚甲基]甲氟膦酰胺,海关商品编号293139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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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28号物项:

氨基甲酸酯类(二甲胺基甲酸吡啶酯类季铵盐和双季铵盐)/二甲胺基甲酸吡啶酯类季铵盐:1-[N,N-二烷基(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N-(n-羟基,氰基,乙酰氧基)烷基(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n-[N-(3-二甲胺基甲酰氧基-α-皮考啉基)-N,N-二烷基(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二溴癸铵盐(n=1-8)/ 二甲胺基甲酸吡啶酯类的双季铵盐,海关商品编号293339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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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29号物项:

1-丙基膦酸环酐,海关商品编号2931350000

原第36号物项:

含有一个磷原子并有一个甲基、乙基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第一类名录所列者除外。例外:地虫磷:二硫代乙基膦酸-S-苯基乙酯

1. 甲基膦酰二氯

2. 甲基膦酸二甲酯

……

11. 1-丙基膦酸环酐

现第41号物项(序号向后顺延5位):

含有一个磷原子并有一个甲基、乙基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第一类名录所列者除外。例外:地虫磷:二硫代乙基膦酸-S-苯基乙酯

1. 甲基膦酰二氯

2. 甲基膦酸二甲酯

…… 

11. 壤虫磷

 

对于新增的第25 - 29号化学品,这一调整早已有迹象可循。2019年11月底,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二十四届缔约国大会批准了对《关于化学品的附件》的修改,相关内容于2020年6月7日对所有缔约国生效。我国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国,自然有义务积极在国内法层面落实和转化公约有关修改。事实上,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于2020年1月9日以及2020年3月20日两次发布公开征求对《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本次新增的第25 - 28号商品均出现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上。

 

而对于第41号(原第36号)化学品,新版目录将其中的第11子项1-丙基膦酸环酐替换为壤虫磷,即一种常用于农用杀虫剂的化学物质。鉴于1-丙基膦酸环酐已被单独列为第29号商品并给出新的海关编号,故不难理解在此处将其删去。

 

五、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新版目录对于此清单仅作一处海关监管税号调整:

 

2020年版

2021年版

原第5号物项:

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

海关商品编号:

8802200019

现第5号物项:

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

海关商品编号:

8802200012

 

自 2015年8月15日起正式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行出口管制,主要依据为是否达到相应技术指标。因此,受本清单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必须具备“能把500千克以上有效载荷投掷到300千米以上”的功能。作为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下非常典型的一种两用物项,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在侦查监视、骗敌诱饵、实施干扰、消雾试验等领域可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六、未有变化之目录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一)、易制毒化学品(二)、部分两用物项和技术以及特殊民用物项和技术共6个子目录,并没有变化。

 

七、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新增)

 

我国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的体例安排和《瓦森纳协议》、《欧盟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及《美国商业管制清单》中的相关部分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即均分为1.系统、设备和部件、2.测试、检查和生产设备、3.软件和4.技术四大类,具体包括:

 

2020年版

2021年版

并未纳入该清单

1. 系统、设备和部件

新增第1号物项:

安全芯片,海关监管税号8517180010或8517110010

新增第2号物项:

加密电话机,海关监管税号8543709950

新增第3号物项:

加密VPN设备海关监管税号8517622920或8517623920

新增第4号物项:

密钥管理产品,海关监管税号8543709950

新增第5号物项:

专用密码产品

新增第6号物项:

量子密码设备

新增第7号物项:

密码分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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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测试、检查和生产设备

新增第8号物项:

密码研制生产设备

新增第9号物项:

密码测试验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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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软件

新增第10号物项:

专门设计或改进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前述1至9项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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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

新增第11号技术:

专门设计或改进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前述1至10项的技术

 

我们以第1类中的7项有形商品为例,对该清单下的商业密码进行战略意义分析。第1号安全芯片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应用于安防监控领域,表现在对摄像头访问认证,以及视频加密传输及加密存储;第2号加密电话机可以使通话双方在进行通话时的语音数据得到加密,在电话线路上传输加密语音数据,这样仅有通话双方才能解密通话数据,从而保证通话的安全性;第3号加密VPN设备可以使两个网络通信主体之间传输保密、可靠的信息;第4号密钥管理产品被认为对“区块链”领域用户私钥的安全保护问题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第5号专用密码设备则专门用于电力、税务、公安、金融等领域,以专用密码机为例,其被认为是未来多样化、复杂化战争中必不可缺的战略物项;第6号量子密码设备则具备比常见的数学密码设备更高的安全性。据报道,我国的量子密码技术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最后,第7号密码分析设备,不言而喻,具有与加密反向的密码分析与破解功能,事关国家和企业安全。

 

八、总结

 

尽管新版目录较之旧版总体上未作大幅改动,相关进出口企业仍应对此次调整予以高度重视。鉴于海关税号合规是中国出口管制合规的重要基础,商品的海关税号归类具有较高的法律适用的专业性和技术难度,企业需要专业的税号合规律师的帮助,以减少海关归类合规的风险。

 

环球海关商品税号归类服务中心介绍

- 2016年1月1日于前昊理文律所成立 

- 隶属于环球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 由国内资深海关归类专家和律师组成 

- 满足通关一体化改革背景下企业进出口税号须合规的企业需求 

- 解决涉及税号的海关监管、稽查、缉私调查、自我披露等疑难案件 

- 提供海关税号数据库以及海关归类先例数据库的合规解决方案 

- 从事税则调研,包括增列税则子目、争取暂定税率降低进口税负或者调整出口退税率、减缓贸易管制措施以及设置合理的行业技术标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