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球律师事务所刘一民、盛枫、袁雪婷、黎志博协助某中国国有企业在中东某国获得二审胜诉,该国法官判决维持了我方获得的该案一审胜诉。两审胜诉后,有关胜诉判决已经生效。该案涉及的争议金额高达人民币7亿元。该案的胜诉为国家避免了损失。
法律问题及案件背景
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涉及中标通知书的效力,以及招标方在颁布中标通知书另开谈判对投标方的法律效果。
2021年1月,一家中国领先的石油开采设备制造企业参加了一项在该中东国家的设备投标。招标方为该国的业主。在招标方颁发了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过程结束后,该招标方未选用已经中标的中国公司作为承包商,反而起诉了中国公司,理由是中国公司违反了国际贸易定制工程设备合同下中标通知书。原告意图向中标的中国公司索取巨额赔偿。
诉讼程序及庭审策略
刘一民受聘作为牵头管理律师,并为该被告当事人遴选了中东及北非地区领先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当地出庭律师。经过与中国企业内部律师团队、当地律师多次研讨和推演,刘一民将中国公司的抗辩点聚焦在于该中标通知书的效力,原告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存在变更及违约行为,故抗辩被告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此制定了庭前策略并及时根据庭审情况予以动态应变。
至2022年11月,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历程,经历一审、二审的诉讼程序(特别是该国商事诉讼中的专家审理和法官审理的交叉和衔接情况),在刘一民律师的诉讼策略、积极管理和当地律师的配合下,获得了两审均胜诉的良好诉讼结果,为国家避免了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