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1. 政协委员呼吁组建统一的国家反垄断机构,人大代表建议修法应对互联网垄断
2.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局长谈原料药市场反垄断执法
3. 吉林、辽宁两省物价局查处多起电信企业垄断案件
4. 欧委会对11家航空货运企业处以7.76亿欧元罚款
1. 政协委员呼吁组建统一的国家反垄断机构,人大代表建议修法应对互联网垄断
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大会发言中,建议尽快组建统一的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反垄断执法权,建立行政垄断的审查机制。
在全国人大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来自上海的人大代表樊芸指出,互联网领域垄断现象日益严重,然而由于互联网行业存在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传统的反垄断法在该领域的适用始终存在着较大困难;建议修改《反垄断法》,增加互联网反垄断的条款,为互联网中小型创新企业予以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互联网环境。
(东方网)
2.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局长谈原料药市场反垄断执法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局长张汉东就原料药垄断问题接受媒体采访。张汉东局长指出,我国原料药行业的垄断多发生在小品种上,体量不大,但是影响着患者利益和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发改委将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竞争秩序。
张汉东局长在谈及今年2月对某医药企业开出的首个阻碍反垄断调查的罚单时表示,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的阻挠,而此次调查遭遇到的阻拦是前所未有的。开出罚单一是因为企业的对抗行为确实严重,对企业做出惩罚;二是想教育企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抗不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关于是否会针对医药行业编写反垄断指南,张汉东局长表示,目前医药行业垄断情况复杂,我们了解有限,更务实的做法是了解行业状况,加强执法和宣传,通过严格执法,整顿医药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至于反垄断指南的编制,还要等待时机成熟。
(中国医药报)
3. 吉林、辽宁两省物价局查处多起电信企业垄断案件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吉林、辽宁两省物价局近期在其指导下,分别对三家电信企业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分别为下列三起案件:
1) 吉林省物价局查处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经查明,该公司在其业务涵盖的小区内强制要求不使用固话业务的宽带用户缴纳停机保号费,构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吉林省物价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2.8万元,并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的罚款,计29.5万元。
2) 辽宁省物价局查处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经查明,涉案公司在宽带业务中要求消费者额外购买电话服务以实现固定电话和有线宽带的捆绑,构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搭售商品的行为。此外,该公司与丹东有线电视公司签订协议,固定了后者向终端家庭用户出售有线宽带产品的种类和价格,构成固定转售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考虑该公司在做出处罚决定前积极整改,辽宁省物价局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67.2万元。
3) 吉林省物价局查处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与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实施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经查明,两公司约定在指定小区开展宽带业务,使用相同的宽带单产品资费标准,完全排除了相关市场竞争,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吉林省物价局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2.8万元。
上述案件中,两省物价局在一起案件中没收了违法所得,而三起案件中计算罚款的基数为直接实施垄断行为的分公司在相关市场的销售额。
(国家发改委网站)
4. 欧委会对11家航空货运企业处以7.76亿欧元罚款
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处罚决定,对达成价格卡特尔的法航、英航、加拿大航空、日本航空、新加坡航空、澳大利亚航空等11家航空货运企业处以总额为7.76亿欧元的罚款。
汉莎航空及其子公司瑞士国际航空被免于罚款。在被罚款的11家企业中,10家企业被减免罚款,减免幅度从10-50%不等;减免后,法航的罚款金额最高,达1.83亿欧元。
欧委会曾于2010年就同一案件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上述航空公司于1999年至2006年间通过诸多双边或多边协议固定航空货运的燃油和安全附加费,罚款近8亿欧元。随后,澳大利亚航空公司在欧洲初审法院起诉欧委会的决定。2015年,欧洲初审法院以存在程序错误为由撤销了欧委会的决定。此次,欧委会纠正了该程序错误,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欧委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