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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专题系列之五:关于外商投资文娱和服务业
2015年03月27日
作者:沈春晖|黄嘉欢
 
2015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称“《2015版指导目录》”)。《2015版指导目录》将自2015年4月10日起取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称“《2011版指导目录》”)。
 
就《2015版指导目录》,本文拟介绍该指导目录在外商投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外商投资服务业的主要发展和变化。
 
一、外商投资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就《2015版指导目录》在外商投资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的主要发展和变化而言,相对于《2011版指导目录》,《2015版指导目录》在总体上采取了进一步放宽政策。
 
首先,鼓励类中“演出场所经营”不再限定为中方控股;其次,“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项目从限制类中删除;再次,“高尔夫球场、别墅的经营”项目从禁止类中删除,但该等场所的建设仍不被允许。然而,与前述放宽趋势相反,《2015版指导目录》明确将“网络出版服务”以及“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两项新增列为禁止类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改委为公开征求意见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将(1)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2)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及(3)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等三项从限制类中删除,将“电影院线公司”项目从禁止类中删除,然而,《2015版指导目录》未采纳《征求意见稿》的上述尝试。
 
二、外商投资服务业
 
《2015版指导目录》在外商投资服务业的主要发展和变化有如下六个方面:
 
第一,《2015版指导目录》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鼓励类中“会计和审计”行业的相关限定从“限于合作、合伙”变更为“首席合伙人需具有中国国籍”。而此新要求并不陌生,其在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于2012年5月2日联合颁布并于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中已有所规定。
 
第二,鼓励类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类别中新增“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以及“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产业”两项,同时,将“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的表述调整为“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
 
第三,原属鼓励类行业的“人力资源服务”被删除,即归入允许类领域。
 
第四,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领域,原属限制类行业的“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被删除,将“公务飞行、空中游览(中方控股)”项目新增为限制类项目。
 
第五,增列“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移入原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领域的“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项目,并取消电子商务50%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第六,值得关注的是,《2015版指导目录》将原属于限制类的“法律咨询”项目调整为禁止类,并将项目内容修改为“中国法律事务咨询”,同时涵盖一项除外规定,即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这无疑为外商在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投资设置了更为严格的门槛,但具体的实践操作指南还需根据相关部门之后出台的规定或作出的解释再做定论。
 
此外,《2015版指导目录》对限制类中的“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增加一细分要求,规定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需中方控股。
 
三、结束语
 
从以上《2015版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文娱和服务业领域的政策调整和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其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的努力。这将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完)
 
沈春晖为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的合伙人。(E-mail: haroldshen@glo.com.cn)
 
黄嘉欢为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律师助理。(E-mail: emilyhuang@glo.com.cn)
 

特别感谢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的合伙人汪旻律师对本文提供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