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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中的芬太尼与进出口管制
2018年12月11日

作者:赵德铭 | 戴明明 | 金立新

 

何为芬太尼?

 

芬太尼近日因白宫对于中美贸易战的最新声明而进入人们的视线。

 

芬太尼,是一种阿片类强效麻醉性镇痛药,适用于治疗疼痛和手术镇痛,其镇痛效果约为吗啡的80倍。

 

阿片即鸦片,简单来说芬太尼来源于鸦片。因此它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分子式为C22H28N2O,CAS为437-38-7,结构式为:

 

出口税号为293333 0011-阿芬太尼、芬太尼(以及它们的盐),该税号监管条件为“W”,即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目前中国如何监管芬太尼?

 

芬太尼被用作娱乐性用药后,成为实验室毒品的重要成分。由于它的效力极强,导致2000年至2017年间发生无数用药过量死亡的案例,截至目前中国已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列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

 

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麻醉药品(包括麻醉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海关验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并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进出审批专用章”的《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或《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并按规定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

 

麻醉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进口麻醉药品的口岸必须与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核准的口岸一致。

 

擅自进出口芬太尼有何法律风险?

 

芬太尼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列管货物或者物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从法律上讲,列入管制的芬太尼药品,又是一种毒品,属于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走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犯罪情节量刑,最高可判处死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处罚。

 

如果企业申报进出口并未取得《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而谎报品名和税号,则很可能构成走私毒品,后果严重。鉴于中方在贸易战中的承诺,中国海关将加强对于芬太尼的监管与缉私工作,山雨欲来。有关企业需要审视、落实芬太尼贸易合规工作,避免企业或者个人走私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