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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制度变革专题系列研究之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2015年03月24日
作者:林臻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汇发13号文”)。汇发13号文将于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整体而言,汇发13号文意在简化和改进现行外商投资外汇登记的制度,其核心是将外汇登记下放到银行端,外管局仅保留某些特殊事项的登记权。
 
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而言,在现行制度下,外资并购的主要步骤流程如下:A. 商务部门审批,B.工商登记,C.在企业注册地的外管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D.境内股权出让方开立资产变现账户,E.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境内出让方开立的资产变现账户,F.在企业注册地外管局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G.境内股权出让方办理资金结汇。
 
汇发13号文施行后,对外资并购外汇登记制度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将上述第C步中并购后外资企业的外汇登记下放到银行。今后,被并购企业仅需要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办理外汇登记,由银行通过外管局的指定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
 
2. 取消第F步中的境外股权收购方出资确认登记。
 
据笔者了解,目前银行正在接受外管局关于汇发13号文的培训,以确保汇发13号文在实践中得以顺利施行。对投资者而言,在实践中,不排除在6月1日以后新政施行的初期,可能因银行尚不熟悉外管局的系统延缓其外汇登记的情况。建议投资者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其交易进度审慎选择并跟进银行。(完)
 

林臻为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的合伙人。(E-mail: zhenlin@gl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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