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次目录的更新,主要是并入2023年发布的临时管制措施,以及调整部分物项的描述或者所参考的税号。
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66号公告,公布了2024年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该目录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2023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从出口管制角度出发,本文仅仅介绍《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2024年目录”)。
一、2024年目录的结构
2024年目录由十二个子清单合并而成,具体包括:一、核出口管制清单;二、核两用品清单;三、生物两用品清单;四、监控化学品名录;五、有关化学品清单;六、导弹及相关物项清单;七、易制毒化学品清单(一);八、易制毒化学品清单(二);九、部分两用物项清单;十、特殊两用物项清单;十一、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以及十二、临时管制无人机清单。其中子清单一至八基本对应国际多边管制机制清单,而子清单九至十二则属于中国单边管制清单。
相较于2023年版本,2024年目录将第十个子清单的名称从“特殊民用物项和技术”调整为“特殊两用物项和技术”,并新增了第十二个子清单——“临时管制无人机”清单。除此之外,新旧目录在结构上基本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经营者在判断某一出口物项是否在2024年目录之列时,需以该目录中的商品名称及描述为准,所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仅供出口通关申报参考之用。
二、核两用品清单
该子清单本次的调整主要涉及对于第11-13号车床、铣床和磨床产品描述的调整、对于第84号锆合金、化合物、其制品描述的变更,以及删去了原2023年目录中该子清单项下第197-204号石墨类临时管制的物项。
(一)特定车床、铣床和磨床产品
核两用品清单项下第11-13号物项名称分别为数控高精度车床、数控高精度铣床和数控高精度磨床。
在2023年目录中,上述三个物项描述均未概括产品属性,而是直接给出管制产品的技术特征或参数。在维持原有技术特征与参数的基础上,新版目录将车床、铣床和磨床界定为“用于切削或切割金属、陶瓷或复合材料的机床”。
(二)锆合金、化合物、其制品
作为一种稀有金属,锆(Zirconium)具有很好的抗腐蚀性能、极高的熔点、超高的硬度和强度等特性,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工、核反应、原子能领域。2024年目录不仅纳入了单质形态的金属锆(第83号),也对其化合物及其制品(第84号)加以管制。
在第84号——锆合金、化合物、其制品的商品描述问题上,2023年目录要求此类产品的含锆量达到50%以上(按重量计)方属于管制物项,2024年目录则删除了这一要求,出口经营者需留意不能再仅仅依赖产品的含锆量作为判断是否出口管制的依据。
(三)第197-204号石墨类临时管制物项
在2023年目录中,本子清单项下第197-204号原本列入了某些石墨类临时管制物项。由于在2023年10月30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第39号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宣布对某些性能较低的石墨类产品不再施行出口管制,因此2024年目录移除了第197-204号物项。
需注意,根据第39号公告,对于满足特定参数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以及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我国仍予出口管制。这两类物项目前列于子清单十“特殊两用物项和技术”之中,具体请参见下文的介绍。
上述所列物项的具体变化请见下表:
三、生物两用品清单
本清单共变更了九个物项的海关商品编号。其中。第65-72号物项属于真菌类商品,第98号物项属于毒素及其亚单位类商品。
上述物项的具体变化请见下表:
四、监控化学品名录
本子清单主要变更了三个物项的名称和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分别为第34号-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基-2-氯及相应质子化盐,第35号-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醇及相应质子化盐,例外:二甲氨基乙醇及相应质子化盐二乙氨基乙醇及相应质子化盐和第39号-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硫醇及相应质子化盐,三者在性质上均属于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第二类化学品。
2024年目录还通过举例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三项监控化学品的范围,便于出口经营者进行比照和判断。
上述物项的具体变化请见下表:
五、导弹及相关物项清单
本清单主要变更了两个发动机物项的海关商品编号,具体变化请见下表:
六、易制毒化学品清单(一)
本清单主要变更了一个物项——邻氯苯基环戊酮的海关商品编号。邻氯苯基环戊酮是制造毒品氯胺酮的前体原料,其主要用途是制造羟亚胺后进一步加工提炼成氯胺酮。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将邻氯苯基环戊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1]
上述物项的具体变化请见下表:
七、部分两用物项清单
此部分清单新增加了部分无人机相关物项,共计第4-10号7项具体的产品。2022年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第27号和第28号公告,宣布分别对部分无人机和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请注意,本子清单“部分两用物项和技术”中新增的仅是第27号公告项下的无人机相关物项,不包括第28号公告项下的无人机。第28号公告项下的无人机则被收录进此次新增的子清单十二——“临时管制无人机”。
上述新增物项的具体信息请见下表:
八、特殊两用物项清单
此部分清单原本收录了(一)挖泥船和(二)高压水炮共计两类11项具体的产品。在此基础上,2024年《目录》新增加了(三)镓、锗相关物项和(四)石墨相关物项共计两类16项具体的产品。
关于镓、锗相关物项,2023年7月3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23号公告,宣布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据悉,镓(Ga)是一种稀有的蓝色或银白色的金属,是性能优良的电子原材料,主要应用于制作光学玻璃、真空管、半导体;锗(Ge)是一种灰白色准金属,也是典型的稀散金属,常被应用于红外光学、纤维光纤、太阳能电池、聚合催化剂及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未来在芯片、太阳能电池、生物科技和武器制造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潜在价值。简言之,这两类金属物项均是制造半导体和其他电子产品的关键材料。
关于石墨类相关物项,如上文所述,2023年10月30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第39号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除取消对性能较低的石墨的管制之外,宣布仍对于满足特定参数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以及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加以管制。对于第一类产品,广义上,一切通过有机炭化再经过石墨化高温处理得到的石墨材料均可称为人造石墨,如炭纤维、热解炭、泡沫石墨等。[2]需注意,并非所有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均会落入出口管制范畴,而是以满足相应的纯度、强度和密度指标为前提。对于第二类产品,鳞片石墨为天然显晶质石墨,因形似鱼鳞状而得名,具有良好的耐高温、导电、导热、润滑、可塑及耐酸碱等性能。[3]据悉,大鳞片石墨是生产高端精密器件的基础性原料,但全球已探明的大鳞片石墨矿物量并不多。早在2015年,国内就有报道指出在我国内蒙古阿拉善地区发现一处超大型大鳞片石墨矿——查汗木胡鲁石墨矿,当时已探明的石墨资源总量1.3亿吨,约占全球可采储量的7.3%,平均品位5.45%。[4]
上述新增物项的具体信息请见下表:
九、临时管制无人机清单
子清单十二是2024年版《目录》新增的一个子清单,主要收录了上文提及的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2023年第28号公告中涉及的无人机。
中国对无人机出口向来有着严格的管制措施。自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高性能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对普通民用无人机,国际上均未实施管制。[5]但是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6]
据悉,中国是全球无人机的重要市场。截至2023年6月底,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104.9万架,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企业16672家,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销量占据了全球约70%的市场份额。[7]
上述新增物项的具体信息请见下表:
十、未有变化之子清单
除上述8个子清单之外,核管制清单、有关化学品管制清单、易制毒化学品(二)以及商用密码管制清单共4个出口物项子清单,本次未有明显变化。
十一、总结
2024年版目录调整了部分管制物项的参考性海关商品编号,其他实质性的调整基本上属于将2023年度所颁布的各项临时管制措施作为常规性出口管制物项而纳入目录。
需注意,我国商务部于2022年公布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中提及,中国将设置两用物项管制编码。将来出口经营者除了向海关申报商品编号外,还需要确定并申报出口管制编码。
在现有阶段,就两用物项的出口问题,出口经营者需要做好出口管制合规和海关商品编号归类的合规审查工作,依法建立出口管制合规内控机制,力争同时做到“出口管制合规”和“海关归类合规”,预防出口管制法律责任风险的累积与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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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税则调研,包括增列税则子目、争取暂定税率降低进口税负或者调整出口退税率、减缓贸易管制措施以及设置合理的行业技术标准等等
注释:
[1] “邻氯苯基环戊酮”百科词条介绍,参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E9%82%BB%E6%B0%AF%E8%8B%AF%E5%9F%BA%E7%8E%AF%E6%88%8A%E9%85%AE/14122671?fr=ge_ala。
[2] “人造石墨”百科词条介绍,参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BA%E9%80%A0%E7%9F%B3%E5%A2%A8/7433075?fr=ge_ala。
[3] “鳞片石墨”百科词条介绍,参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E9%B3%9E%E7%89%87%E7%9F%B3%E5%A2%A8/10568778?fr=ge_ala。
[4] “全球罕见:我国发现总量1.3亿吨超大型大鳞片石墨矿”,参见:https://news.bjx.com.cn/html/20151202/687299.shtml。
[5]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个别媒体无端指责中方向乌克兰冲突地区出口无人机事答记者问,2023年4月19日,参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xwfb/xwfyrth/202304/20230403405186.shtml。
[6]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2023年7月31日,参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xwfb/xwfyrth/202307/20230703424756.shtml。
[7] 每日经济新闻: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销量占据全球约70%市场份额,2023年7月27日,参见: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2560439393413419&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