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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对App运营者的资质审核机制分析
2024年12月23日孟洁 | 殷坤 | 吉文行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作为连接开发者与用户的关键枢纽,其审核机制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直接关乎整个应用生态的健康发展。自2019年,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多项执法行动,将监管范围从App拓展至SDK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互联网平台等,监管焦点也延伸至算法、推荐机制、平台责任等层面。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也被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对App上架进行严格审核。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作为应用程序分发的把关人,应承担平台治理职责,不仅要提供应用分发服务,更要对平台内的应用程序及开发者进行有效管理。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分发平台的审核机制、明确其审核义务、剖析潜在风险并提出合规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对App运营者的资质审查义务这一主题展开探讨。首先,梳理我国现行规范框架下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相关规定,其次,围绕资质审核,为分发平台以及应用程序提供者自身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合规建议,助力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最后,通过对比国内主流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资质审查机制,剖析其异同之处,以期为应用程序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全面且有价值的参考,共同促进应用程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我国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审核机制的监管框架

 

2016年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最早明确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建立应用软件管理机制,规定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承担对应用软件的审核及相关检测责任,开启了对平台监管的要求。此后,国家分别相继出台相关规定,重点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分类管理、实名认证、资质审核等多维度,对移动分发平台的审核维度进行了规定。其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区分了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两类角色,对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义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现将主要法规所涉的分发平台对应用程序的审核义务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资质审核义务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提及了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资质审核义务,即应用程序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规定》第七条规定范围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相关许可等情况进行核验。根据《规定》第七条,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因此,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依法对应用程序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

 

针对特定行业应用,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可以在平台管理规则中列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不同行业类别所需的特定资质审核要求,指导开发者按照拟申请上架的应用程序类别和属性,上传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以便于履行审核监管义务。《T/TAF 125-2023应用分发平台App审核规范》附录B列举了应用分发平台业务类型资质证书示例(示例如下图),用于分发平台在资质审核时参考。例如,针对需获取资质证书审批/备案后方可运营的特定行业类别,应用分发平台应当基于其提供的信息服务的类型和范围、应用程序提供者的主体性质,核验其是否取得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和资质证书,以及资质是否与实际业务模式和许可范围相符,针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分发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常见的需取得特定资质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地图服务、社交、游戏等。例如,针对新闻资讯类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核验其ICP备案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及附页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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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应用分发平台业务类型资质证书示例

 

《规定》虽规定了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对应用程序提供者相关资质许可的审核义务,但并未明确此种审核义务属于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我们理解,分发平台的审核义务存在合理边界,不同于行政监管机关的审核能力,应以分发平台的实际审核能力为限。针对特定行业资质许可审核,通常分发平台对开发者上传的许可证书、备案、授权证明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即可视为已尽合理审查强度[1],如在公开的权威数据库中公示的信息是否与开发者提交的材料一致,申请材料是否存在明显违法内容,以及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如应用程序提供者提供已过期或不具备效用的资质将会被驳回。

 

在开展形式审核过程中,分发平台应当尤其关注应用程序提供者的资质许可与其提供服务的匹配程度,换言之,应用涉及或包含的全部实际功能和服务内容应与资质许可相匹配,不能仅依据应用程序的分类或主要功能进行判断,而是要通过对应用程序所提供的全部功能或服务进行判断。例如,某应用分类为“聊天社交”,但是某项功能涉及“招聘”,则分发平台也应当核验应用程序提供者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资质,以确保其具备与其所提供应用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资质。例如,虽然某应用分类不是地图导航类,但是该应用某项功能涉及定位、地图显示、地图搜索、路线规划、导航等互联网地图服务,就需要核验其是否具备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或是否具备合作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授权证明。例如,结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深圳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业务合规指引》第三十条第(五)款,对于游戏类应用程序,除审查其是否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出版物号,还应一并核验游戏的实质内容是否与取得出版物号的游戏内容相符合。

 

此外,针对需要进行安全评估核验的特别行业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还需要核验相关的评估报告,例如,针对社交通讯、新闻信息类等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程序,以及涉及使用深度合成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应用程序,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开展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交由网信、公安等有关主管机关审查的,分发平台应当审核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报告,并核验主管机关对该应用程序的审查意见。如OPPO审核规则中说明的,安全评估报告截图中现场检查结果/备案状态必须为“通过”,结果为“待现场检查”、“整改”、“不通过”等情况均为无效上传。

 

对此,建议分发平台成立专职的资质检测团队,完善资质检测流程,并进一步优化触发资质审核逻辑,高效识别资质真伪,将自动检测与人工检测相结合,以保障应用程序具备合规资质。同时,在监管机构发布实操指引的同时,各大分发平台厂商已逐步建立自身就应用程序审核的一套规则,具体请见下文第四部分内容。

 

如分发平台发现待分发或者已分发的应用程序不具备特定行业的相应资质、备案、授权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分发平台应结合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影响、危害等方面因素,依据标准化的处置规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向应用程序提供者公示:

  • 在App上架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其不满足审核要求,可拒绝其上架申请,并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平台审核规范补充材料,并视补充情况作出予以分发、暂停分发或不予分发的决定;
     

  • 在App发布后:如发现存在不满足要求的内容,可采取警示、通知整改、下架、删除、暂停或关闭开发者账号、断开相关应用服务、冻结账号等处理措施;
     

  • 对于存在多次违规的App:如多次通知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或采用技术手段规避审核的,分发平台应酌情采取加严处理措施,如直接下架、冻结账号等。

同时,分发平台还可采取信用管理机制,将违规主体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视情况考虑采取公示黑名单、监督检查、追究应用程序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保存处置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应用程序提供者的自查义务

 

对于应用程序提供者而言,首先,在上架前,应当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结合其提供的服务类型进行自查,若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则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若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如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务必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之后,才可以开展服务。并且,应严格遵循许可与审核规定开展服务,确保所有服务活动均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未经许可或未通过审核的信息服务类型。

 

其次,建立内部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可考虑建立自动化的动态监测系统或采取清单式检查方法。检查范围包括应用程序的功能、服务内容、应用场景、运营方式等各个方面,检查是否有新增需要许可但未取得许可的服务项目。检查频率可以根据应用程序的风险程度和业务规模来确定,高风险或业务复杂的应用程序可以每季度检查一次或结合发版频率确定,其他应用程序可以每半年检查一次。例如,检查新闻信息服务应用程序是否有未经许可转载的新闻内容,或者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用程序是否在未获得新的许可的情况下增加了需要许可的服务项目。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作为后续监督的重点。

 

同时,应积极响应主管部门检查,包括服务资质、内容合法性等方面,如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应根据意见迅速整改,确保应用程序符合规定。此外,应建立畅通的用户反馈渠道,鼓励用户对应用程序中可能存在的不合规内容或服务进行举报。

 

四、主流分发平台的落地现状分析及启示

 

为履行作为分发平台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监督审核的主体责任,且协助其落实不同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主流分发平台大多公布了应用程序审核规则,并单独列出了特殊类别应用的审核要求,向应用程序提供者公示常见资质问题及审核指引,管理规则涵盖上架与审核、违规处置、安全隐私、广告投放、投诉处理、消费充值等多方面内容。由于应用内容包含的业务类型繁多以及审核规则不同时期的调整更新,各分发平台均向开发者说明,针对资质的列举和说明并未详尽,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以最终审核意见为准,以此引发开发者的特别关注。下文将选取目前几大主流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包括华为[2]、oppo[3]、vivo[4]、小米[5]、荣耀[6]、苹果[7],对目前的现状进行分析。

 

华为、oppo、vivo、荣耀均制定了特殊行业资质要求清单,苹果主要通过一般性通用授权规则将资质相关要求纳入“知识产权”的说明中,同时也列举了几类特殊行业的资质许可要求[8],虽然未像其他平台那样明确列出具体业务类型,但通过明确应用程序整体的审核准则,如安全、性能、设计及法律等方面的规定,间接实现对各类业务的规范管理。

 

关于特殊行业资质要求清单,一般会包括一级、二级业务分类,对应的资质要求和/或备注。其中,各平台对行业类型的分类机制略有不同,例如地图服务类在oppo平台中被列入“实用工具”类,在vivo平台中则被单独列为“互联网地图服务类”,小米和苹果平台中则通过知识产权规则进行规范,并未专门针对地图服务行业设置相关资质要求。

 

关于资质要求的文件类型,主要包括开发者自身获取的许可/资质证书、涉及与相关单位合作的需提供合作方的授权证明、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等。通常来说,所有开发者均需要提供ICP备案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APP电子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三者选一)(荣耀作出明确要求)。除此之外,针对金融类、著作权类等强监管类业务功能,还需开发者填写并上传承诺书[9],要求开发者承诺的事项主要包括:(1)已事先取得审批;且其所提供的内容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未超出行政审批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进行跨地区使用;(2)资质、审批材料真实、有效;(3)已对资质证件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或定期安排专人对应用内的产品巡查巡检,保障产品的合规性。针对通用类承诺函,一般用于确保应用程序所提供的内容均已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总体而言,各主流分发平台对于金融类应用审核严格,涉及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细分领域均需相应资质,如银行类应用大多需《金融许可证》,证券类应用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医疗应用可能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教育应用则可能要求有办学许可证或教育部门的备案文件。各大应用分发平台基于自身需求,会就应用类型进行明确,现将各大平台的业务类型特点总结如下,具体的资质类别可参见各平台的资质要求清单:

 


五、分发平台的潜在合规风险及法律后果

 

上方法规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应用市场的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下文将分析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以及若未履行审核义务,将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合规风险

 

1. 未制定或公开明确的审核规则和分类规则

 

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资质审核规则的具体内容,但从整体政策趋势、行业实践以及监管导向来看,分发平台应具备清晰、合理且透明的审核规则体系,明确审核要素和具体资质要求,公布清晰的审查标准和流程,有助于开发者访问阅读和参考。若缺乏明确的审核标准,可能无法有效筛查和管理应用程序,一旦发生纠纷或违规事件,平台可能因无法证明其已尽合理审核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

 

2. 资质审查业务流程与核验逻辑缺失的风险

 

因缺失有效的资质审查业务流程和核验逻辑,分发平台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判断需要资质许可的触点,进而无法核实开发者的真实身份和合法经营资格,这可能使得非法或无资质的开发者上架应用程序,从事诸如非法金融活动、无资质医疗服务、违规教育业务等行为。这些违规应用可能损害用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引发行业乱象。一旦发生问题,平台可能因疏于资质审查而成为违法活动的间接推动者,进而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等,同时还可能承担对用户和合法开发者的赔偿责任。

 

3. 缺乏复测检验机制和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风险

 

分发平台若缺乏对应用程序上架后的持续巡查和监测机制,将无法及时发现应用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功能变异、恶意更新、用户数据泄露、许可或授权过期等,一旦发生问题,平台内部将难以快速响应和有效解决,增加了平台的运营风险,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此外,若缺乏对已发现问题的应用程序的复测检验机制,违规应用将持续在平台上存在并传播,其危害范围将不断扩大。用户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违规应用,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遭受诈骗、接触不良内容等风险增加。此外,平台的不作为还将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平台管理责任,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限制业务发展等合规风险。

 

(二)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并未直接规定因未履行主体安全责任的分发平台可能面临的具体的处罚,而是明确了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根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通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分发平台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根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分发平台未履行核验审查义务的,由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能被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要求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监管部门持续贯彻以平台为抓手的监管思路,如2020年8月31日,部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缺位,对上架App审核把关不严,被工信部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2. 民事责任

 

分发平台本身既非上架应用的实际开发者,也不是应用程序的直接上传主体,且通常情况下分发平台未直接获取经济利益,除分发平台投放推广、搜索广告等会获利的情形,大多情况下不会被径直判定为直接侵权方。然而,从履行网络安全责任义务的层面来看,若其未能尽到相应职责,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侵权,从而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北京市首例应用市场因未尽App审查义务而被判帮助侵权的案例[10]为例,此案中,分发平台因未尽审查义务,在开发者账户审核和App上架申请材料审核中存在失职行为,未注意到伪造的营业执照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范围部分的内容存在显著差异,并且涉案App未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材料,亦未依法进行标识。由此,因分发平台对App上架审核环节未对该材料履行形式真实性审核义务,导致原告遭受了在分发平台中被冒名注册贷款App的侵权行为,进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法院判定分发平台未尽到对App的审核义务,构成帮助侵权,被判向原告进行赔偿。

 

3. 刑事责任

 

分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未履行对应用程序的审核等安全管理义务,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且导致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将可能触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分发平台若对应用程序审核不严,致使应用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分发平台可能因间接帮助行为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分发平台明知应用程序存在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风险却未审核发现,或发现后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分发平台明知应用程序存在用于设立违法犯罪活动网站或通讯群组的风险,却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此类应用上架,分发平台可能因间接帮助行为而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结语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生态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对于应用程序提供者的资质审核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保护。通过对监管框架、审核要点、应用程序提供者义务、主流平台现状以及分发平台潜在风险的全面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当前分发平台面临的诸多挑战与责任。为确保平台合规运营,分发平台应积极采取措施实现自治,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严格执行应用程序审核流程,加强对开发者资质和应用安全评估的核验,强化日常管理与巡查复测,切实落实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同时,分发平台应制定明确的审核机制和管理协议,并严格执行违规处置措施,确保平台上的应用程序合法合规。对于应用程序提供者而言,应主动加强自身合规建设,获取相应资质、备案或授权等,并积极配合分发平台审核,以确保提供的应用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加强对分发平台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推动行业自律,形成多方协同治理的良好格局。

 

注释:

[1] 裁判依据可见【广州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x94tFQm9arR4izVvKErFw

[2] https://developer.huawei.com/consumer/cn/doc/app/80301

[3] https://open.oppomobile.com/new/developmentDoc/info?id=12133

[4] https://dev.vivo.com.cn/documentCenter/doc/90

[5] https://dev.mi.com/distribute/doc/details?pId=1139

[6] https://developer.honor.com/cn/doc/guides/101152

[7] https://developer.apple.com/cn/app-store/review/guidelines/

[8] https://developer.apple.com/cn/help/app-store-connect/reference/app-information

[9] 参见金融理财vivo承诺函、oppo金融类承诺书

[10] 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yc3VhZ4YrqhDWecxbLF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