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飞速发展,“具身智能”成为学术界和产业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领域,更是被喻为“AI的下一个浪潮”[1],2025年则被称为“具身智能规模化商用元年”。然而,具身智能产品作为集成一系列前沿科技并依托复杂供应链的智能终端,其在规模化商用发展过程中,相关企业必将面临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壁垒等多方面的竞争与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环球推出“具身智能法律专题”系列文章,从法律视角全面梳理具身智能产业的科技企业、投资者可能面临的各类法律挑战,并针对相关法律问题给出应对建议。希望该系列文章,可以助力具身智能企业在这一波科技浪潮中行稳致远、拔得头筹,同时为具身智能产业的投资者提供投资风险参考。
本文是该系列的第三期文章(知识产权篇)。鉴于具身智能软、硬件企业在技术路径、开发模式及价值实现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导致二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显著区别。本文将从具身智能产业特点出发,分析软、硬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差异,给出不同类型企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策略建议,并从专利诉讼无效视角给出专利布局的具体实施策略,帮助企业提前防范IPO阶段的“专利诉讼狙击”风险并做好应对准备。
往期回顾:
一、具身智能软、硬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差异
参见第一期文章内容,具身智能产业,是一个融合了硬件制造、软件开发、复杂系统集成和多场景应用的综合性新兴产业[2],其具体包括:基础硬件组件与原材料相关的上游产业、软件开发与集成系统相关的中游产业、终端产品与应用场景相关的下游产业。前述产业链上的企业还可以按照主营产品/业务的特点,以软件、硬件、软硬件结合进行区分,分类为硬件企业、软件企业、软硬件结合企业(含终端企业)。
具身智能软、硬件企业在技术路径、开发模式及价值实现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导致二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相应地存在显著区别(参见下表1)。
表1.具身智能软、硬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差异对比
注:表1是根据当前具身智能软、硬件企业普遍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的总结和分析。下文第二部分,我们将基于诉讼实战经验给出“升级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构建建议。
此外,软硬件结合企业,不仅要兼顾软件企业和硬件企业的前述特点,还需额外解决软硬件结合技术及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其中,终端企业作为产业链的末端,更容易遭遇知识产权诉讼,需要做好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防御工作。
二、具身智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构建
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分为技术类知识产权(Tech IP)和非技术类知识产权(Soft IP),二者含义参见下表2。
表2.技术与非技术类知识产权的释义
其中,技术类知识产权(Tech IP)是科技企业的核心价值体现,参见下图1。与此同时,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差异也集中体现在技术类知识产权方面。因此下文将以技术类知识产权为视角,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构建问题。
图1.技术类知识产权的价值概述[3]
(一)关于企业调研中的热点问题
在我们访谈的十余家具身智能企业及数十位该领域的从业者中,绝大多数受访者(以工科背景的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成员为主)关于“专利申请/布局”都提到了如下几个共性问题:
1. 专利授权率低,且很多专利申请即使获得授权,因其保护范围过小也无法形成真正的“技术护城河”;
2. 同业竞争激烈,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似乎看不到尽头,专利申请的累计成本高,专利授权后的维持成本更高;
3. 早期阶段的具身智能企业人员和资金有限,“活下来+抢市场份额”是首要任务,企业暂时没有足够预算设立法务部门,即使设有法务部门也暂时没有预算额外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并聘请资深Tech IP诉讼专家作为负责人,目前的知识产权事务主要是交给成本相对较低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处理。
注:资深Tech IP诉讼专家,是指至少具有10年以上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IP诉讼法务负责人/头部律所合伙人律师。已经历过或正在经历大型IP诉讼的头部科技企业,聘请一位资深Tech IP诉讼专家作为部门负责人/首席IP官的预算通常约为150-300万元/年,涉及跨国诉讼的科技企业则会给出更高的预算。
(二)针对热点问题的整体回应
针对企业调研中的前述热点问题,我们给出如下建议:
1. 跟随知识产权政策趋势,动态调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近年来,专利授权率持续走低,与我国当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专利质量”的知识产权政策相适应。国家要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给予知识产权强保护,但强保护的前提是提高专利质量,即,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的撰写水平,对标专利无效审查和专利司法审判标准——全面审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表述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有足够的创新高度(更严格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标准)等。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不宜僵化,而应基于政策趋势进行动态调整。
2. 优先考虑专利质量,其次才是专利数量
在前述政策背景下,企业需要将专利申请/布局策略从重视“专利数量”转变为重视“专利质量”。企业管理者需要认识到,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以公开换保护”,专利布局的目的是通过构建“技术护城河”来取得商业竞争优势,高质量专利应该是在未来可能的专利诉讼中“攻防兼备”的专利(即,抓得住他人侵权,也扛得住无效挑战)。因此,我们建议企业适当降低专利申请数量,将省下的预算(代理费+官费+年费)用于提高专利质量,即,定向开展专利挖掘及布局工作,提高单件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用,并通过在一件专利申请中采取“稳定的发明点+最小可销售单元/集成产品/工艺流程方法权利要求逐层保护”的撰写方式实现系列技术方案的一揽子保护(具体实施策略见下文),既可以弥补专利数量上的差距,又可以提高专利的攻防能力。
3. 聘请专利诉讼律师参与专利挖掘及布局工作
在企业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投入到单件专利申请的代理费并不算低,但因企业管理团队缺乏专利申请经验和策略,原本可以用一件专利申请来保护的技术方案,常常提交了3-4件专利申请才得以保护,导致每件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小、(无效程序中)可修改余地不大,这给未来可能的专利诉讼埋下了隐患。考虑到具身智能企业属于高端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产品在商业落地过程中不仅需要与具身智能企业竞争,还需要与“专利诉讼频发”的通信/电子、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等上下游的科技企业进行博弈,因此,我们建议具身智能企业提前聘请专利诉讼律师参与企业的专利挖掘及布局等工作,一方面,有助于按照“专利无效审查和专利司法审判标准”布局用于潜在诉讼的高质量专利,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锁定”优秀的专利诉讼律师,提前准备未来不可避免的“专利诉讼攻防战”。
(三)软、硬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 硬件企业的基本策略——以专利为核心、辅以其他
如前文表1所述,具身智能硬件企业的技术路径以机械结构、传感器、驱动器等物理组件为核心,创新聚焦于材料工艺、电路设计、运动控制、结构优化等,价值实现方式则以硬件产品的销售为主。其中,“硬件产品的销售”意味着物理组件或其组合产品的流通,此时这些硬件产品是容易被他人获取,并通过“反向工程”得知其上所承载的技术成果的(笔者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最精密的芯片,也可能通过“反向工程”还原出绝大部分的技术方案)。在此情况下,“以公开换保护”的专利制度,更适合硬件企业技术成果的保护。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建议具身智能硬件企业以专利为核心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辅以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其他技术类知识产权进行布局完善。其中,对于硬件产品的技术方案,应当在研发之初、最迟在产品上市流通之前进行专利布局,核心产品应选定其可能销往的主要目标国家进行国际专利布局,其他产品、相关工艺和设备则根据实际需要选定核心国家进行专利布局;对于尚未公开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企业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对于涉及芯片设计、硬件驱动程序的技术方案,除申请专利外,还可以视情况采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等方式进行多重保护。
2. 软件企业的基本策略——以“专利+软著”为双核心、辅以其他
如前文表1所述,具身智能软件企业的技术路径以算法模型、数据处理、人机交互逻辑为核心,创新聚焦于代码开发、AI训练、系统集成等,价值实现方式则以系统开发、软件授权、订阅或API调用等为主,此外,其开发模式还涉及开源与闭源结合、快速迭代等特点。对于传统技术领域,软件企业通常采取“以软件著作权为核心,辅以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策略,但我们建议具身智能软件企业采取“以‘专利+软著’为双核心、辅以其他”的保护策略。
参见如下表3,专利制度和软件著作权制度存在本质区别。从构建企业“技术护城河”的角度,对软件产品进行专利布局保护,有利于形成具身智能软件企业的“技术壁垒”,有效地通过诉讼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防止他人通过更换编程语言、改写代码等实质性改变“表达方式”的手段抄袭软件架构、流程、方法等核心技术;从成本效率的角度,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低成本快速获得权属证明,可以证明软件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积累,容易打击简单的代码及文档抄袭行为,但其在商业竞争中的威慑力有限。因此,从具身智能产业特点出发,为了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具有优势或不处于劣势,建议软件企业把专利布局提升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核心位置。
表3.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的区别对照
3. 软硬件结合企业的基本策略——多途径综合保护,防范诉讼风险
软硬件结合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产品线的特点,参考前述软、硬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策略,适应性调整并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综合性保护策略。此外,从目前各技术领域的全球专利诉讼情况来看,具身智能终端企业作为产业链的末端,更容易遭遇专利诉讼,需要提前做好专利攻防准备,不仅要就自己的产品进行专利布局,还要就产品供应量上下游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同时,还需要通过与上下游企业进行专利交易(转让、许可)的方式取得相关专利保护。
三、具身智能企业专利布局的具体实施策略
(一)企业专利布局的含义
所谓企业专利布局,既包括围绕企业相关产品线/技术路线进行的专利组合布局,又包括针对专利组合中每一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布局。其中,专利组合布局,需要结合企业所属产业、产品特点、技术路线、商业模式等综合评估后进行个性化定制;单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布局,则可以从专利保护的目的出发,总结出具有一定规律的布局方式。
下文我们针对单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布局,从专利诉讼无效视角给出参考性的具体实施策略,即,在一件专利申请中采取“稳定的发明点+最小可销售单元/集成产品/工艺流程方法权利要求逐层保护”的撰写方式实现系列技术方案的保护。
(二)具身智能产品可专利的基本组成
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4]。据此,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同时涵盖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为产品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只能为图片或照片。
为方便理解三类专利保护范围的布局,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具身智能产品可用于申请专利的各种基本组成,参见下表4。
表4.具身智能产品可专利的基本组成
其中,A-F所述的产品和方法技术方案可以作为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A、B所述的产品技术方案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G所述的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外观设计可以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关于如何在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提出多项发明创造(即,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撰写多套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是指多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并列的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发明点”特征)。
(三)专利保护范围布局的具体策略
从专利诉讼无效的视角,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应分层布局,采取“稳定的发明点+最小可销售单元/集成产品/工艺流程方法权利要求逐层保护”的撰写方式实现系列技术方案的保护。
第一,通过查新检索,确定稳定的发明点,兼顾积累无效证据。为应对未来可能的专利诉讼和无效挑战、保证专利布局的稳定性,企业有必要就可能作为几项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同或相应的“发明点”特征进行查新检索,确定该特征或调整后的特征属于明显区别于现有技术的贡献特征。此外,针对不同独立权利要求的不同“发明点”特征,如果条件允许,也应尽可能进行查新检索。这些查新检索的结果,不仅可以用于撰写该项专利申请,还可以用于挑战竞争对手的专利有效性。
第二,完整覆盖发明构思,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技术护城河”。在撰写专利申请时,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应尽可能完整地覆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集成产品(B)、集成产品中的核心模块/功能部件(A)、集成产品相关的方法(D/E/F)、模块/功能部件的加工工艺方法(C)等。专利申请并不要求企业实际制造/销售相关专利产品,考虑到具身智能产品作为集成一系列前沿科技并依托复杂供应链的智能终端,某一模块/功能部件的价值可能延伸至上下游关联技术和终端产品,软件价值可能借由硬件实现,而硬件也可能放大软件价值。在此情况下,从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技术护城河”的角度,同时兼顾潜在专利诉讼攻防战的“武器”储备,具身智能软、硬件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均应当围绕创新技术完整布局,而非仅围绕企业实际销售的主营产品布局。
第三,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布局层次。如前文所述,我们虽然建议具身智能软、硬件企业都应采取逐层布局的专利撰写方式完整覆盖发明构思的各方面,但是不同类型企业应当采取不同的布局层次。理由在于,即使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可以指定任一独立权利要求和/或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主张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其保护范围,但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独立权利要求的布局顺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无效审查结果。在无效审查实践中,合议组会默认同一专利中并列的几组权利要求应当具有相同或相应的“发明点”特征,故通常会将无效审查重点放在第一组权利要求上,在其认定第一组权利要求应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更倾向于认定其他几组并列权利要求也应当无效。因此,建议不同类型的企业应优先将其主营产品相关的权利要求放在第一组,然后适应性调整布局层次,参见下表5。
表5.不同类型具身智能企业的布局层次(示例)
(四)专利布局对防范IPO阶段“专利诉讼狙击”风险的有益作用
近年来,有关科技企业在IPO阶段遭遇“专利诉讼狙击”的新闻屡见不鲜,如何防范“专利诉讼狙击”风险是当前科技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顾过去二十多年,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加入WTO后迅速与国际接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及审判经验也在过去十年逐渐成熟,截至目前,几乎在全部高端技术领域(通信/电子、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光伏、生物制药等)均发生过专利诉讼攻防战,企业IPO阶段更是“专利诉讼狙击”的高发期。
“专利诉讼攻防战”是科技企业成长过程中几乎不可避免的一道关卡,更是成为评价科技企业是否技术领先、发展成熟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科技企业要做的不是完全避免专利诉讼,而是提前准备好迎接潜在诉讼并尽可能取胜。我们前文所探讨的具身智能企业的专利布局策略,有助于企业高效率储备攻防兼备的诉讼“武器”,企业根据商业竞争中的实际需要,既可以主动对他人发起“专利诉讼狙击”,也可以在遭遇他人“专利诉讼狙击”时快速地对涉诉专利发起无效挑战或根据情况发起反击诉讼,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最终胜利。此外,为降低产品的涉诉风险,企业还应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主动进行专利自由实施(FTO)调查,定期监控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风险专利申请/专利提前发起阻拦/无效挑战。
说明:关于具身智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技术秘密保护及风险防范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期文章《具身智能企业人才争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中进行探讨。
注释:
[1] 英伟达CEO黄仁勋在ITF World 2023 半导体大会提出“人工智能的下一个浪潮将是具身智能,即能理解、推理、并与物理世界互动的智能系统”。
[2] 部分参考《一天吃透一条产业链:具身智能》,银创智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2zpVCjlStXntSNdetFQKw。
[3] 《并购重组中的知识产权“爆雷”重灾区与破局之道》,闫世晔,环球律师事务所,2025年8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