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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国电影和合拍电影的内容管理(下)
2016年01月29日

作者:翁鸣江

单位:环球律师事务所

 

四、审核中所采纳的标准

 

虽然中国现在越来越欢迎外国电影和合拍片,但对基本的敏感性话题是不会改变的。作为一项一般原则,任何形式的反华或贬低中国的主题都不太可能受到中国主管机关的批准。不管是外国导演还是中国导演,这都是一视同仁的。中国导演姜文的《鬼子来了》一片在中国被禁映的原因是电影过于突出中国百姓在抗日战争时的愚昧、麻木、奴性(而不是宣扬中国军民的英雄主义)。1994年香港投资的合拍电影《活着》里,人物展现了共产主义革命时期一个农民家庭三代人的人生;该电影被禁映的原因是因为该影片过度批判了1949年后几年的政府行为以及对穷人的影响。电影《无人区》的完成及其后续的修改在广电总局的审片委员会整整过了四年才最终通过审核,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审核机关发现并指出原电影里所有的人物都是坏蛋(连警察都是),因而会对中国的国民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不过,现行法律规定的删剪和禁止电影的标准还是非常的不全面。毕竟电影中很多情节和隐含意义不能割裂性的、武断地进行区划。比如法规规定的不得贬损公安部门,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连拿个警察开个玩笑都不可以呢?还有,审片委员会成员们经常就某一类型的电影有所争议的情况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从而造成的审核的不确定性几乎是困扰所有国内外电影制片人的大问题。

 

对于外国电影和合拍片来说的好消息是,他们还是有可能从中国的审核机构中得到宽容性处理。比如,在2008年夏季奥运会之前几个月,主管部门发布的澄清性的规定指出,电影中要删除夹杂“鬼怪、冤魂、灵异”的情节,其结果是,虽然此类限制在2010年年末的时候已经明文取消,实际上直至今日所有厉鬼题材的电影作品基本上还是禁止的。不过,例外包括由香港导演和演员合拍的名叫《京城81号》的惊悚鬼片,和一部中韩合拍的名叫《怨灵》的恐怖鬼片,这两部影片都在2014年获得了批准放映。另一个例子是中国主管机关在2011年发布规定,要求影视作品应当避免时空穿越的情节,因为此类穿越的情节可能会鼓励宣传封建迷信、宿命论和因果报应。然而,就在2012年,好莱坞的作品《环形使者》(Looper),一部以时空穿越为主题的电影,在稍作剪辑修改之后就获准进口到中国放映。

 

此外,特别是对中外合拍电影而言,与电影的内容是否合规相比,中国政府同样重视电影中的文化内涵。广电总局副局长张丕民曾经表示,真正的合拍电影应当更多的包括中国演员和/或中国文化因素。那些仅仅以1到2名中国演员作为配角,并且绝大部分依靠传统模式拍成的影片不应被当作合拍片加以鼓励。很明显,举例来说,如果在电影的文化融合中能够特别宣传中国文化或符合中国的主流意识,这对于中国政府对相关电影保持欢迎态度是至关重要的。

 

五、处罚措施

 

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摄制含有任何前述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对个人而言,被吊销许可证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将被禁止参与电影业务。正如《鬼子来了》导演姜文的例子,他曾经因以该影片参加威尼斯国际电影节而被禁止担任导演5年。

 

对境外主体而言,除上面的规定之外,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的,没收违法摄制的电影片和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可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内容管理的历史、现在和未来

 

当然,对中国电影内容管理制度的定位还是比较困难的。这一制度究竟应该是过去一连串政治革命的延续,是传统中国文化或主流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或是应该与国际上的对各国民众应该对他们所看到内容需要管理的一般标准相适应。20世纪初期,中国还在国民党刚刚当政的年代时,当代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电影内容审查委员会就早早在1931年成立了。当时的社会一般公众对进口的外国电影内容审查持有普遍的支持态度,这主要是因为爱国主义是当时的主旋律。例如,派拉蒙当时拍的一部《不怕死》(Welcome Danger)电影当中的“辱华”内容在当时的中国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还有个类似的例子是根据赛珍珠的诺贝尔获奖同名小说改编电影《大地》,因为考虑到当时原著小说的某些部分可能被视为对中国贫穷的侮辱或不能全面的反映中国人民,制作该电影的米高梅公司甚至同意让当时中国政府派人监督影片的拍摄。为了通过中国内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美高梅最终的成片中还删除了很多原来拍摄的镜头。

 

解放后,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但是中国社会总是有一种正在追赶着一个工业化和更强大的西方世界的若隐若现的整体感观。广电总局审片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此时中国一方面又一次面临着究竟是继续保持改革开放还是走保守路线的抉择,而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的本身也还在苦苦经历着巨大的文化和经济的变革。因此,当时对电影的管理规定可能在意识形态和文化方面有更多的关注,特别强调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国家理想、中国人习俗和传统的保护。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很可能是由于当时的社会主流意识远远比今天更为保守,而且文化大革命时代的政治余波仍然有一定影响的缘故;其结果是,中国当时有一些非常出色的电影未能通过广电总局的内容审查。

 

然而,如果我们就此直接下结论认为,对内容的管理只是中国的特有现象那就大错特错了。为了通过美国的评级当局的审查,好莱坞导演和作家频繁改写男女演员的台词或是删减特定的镜头并非偶然现象,此外,对政治和文化的敏感性并不是中国特有的事情,不同的国家有着自己不同的标准。中国有很多电影不能在日本播放,陆川的2009年著名电影《南京!南京!》只是因为有对南京大屠杀描述的镜头就根本不可能在日本的院线公开放映,因为对很多日本人来说,南京大屠杀本身就是捏造和虚构的。再举一个例子,最近因科幻书《三体》而获得雨果奖的刘慈欣曾解释说,为了能使他的书在美国出版,他和他的英语翻译不得不多做很多工作,甚至要重写部分他原创的且已经在中国发表的内容,来淡化所谓的“性别歧视”等。比如,刘先生一度很迷茫,他的美国编辑请他限制用“纯洁”和“天使”来描述女性角色的次数,他甚至不能使用像“美女”这样的词语来形容他的小说中的女性联合国秘书长的角色。

 

当然,我们的时代已经再次发生了变化,中国现在已变得更加发达和自信,因而对于外国的特别是西方的思想意识形态有着更加开放与开明的态度。从内容管理法规的角度来看,除了消极禁止和限制有错误和不恰当内容的电影之外,中国监管机构也应当考虑其他相应的手段和方法来鼓励和指导电影制片人和导演来拍摄更符合中国主流意识和文化的作品。如对于中国的进口影片,中国建立了在中国剧院放映的进口影片每年用数字配额限制的制度。这种配额制度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好莱坞热门大片类型的电影主导了进口电影的市场。这显然不是最理想的。事实上每年有很多优质内容的外国电影。举个例子,去年拍摄的《金衣女人》(A Women in Gold),电影介绍了一位试图重新夺回姑姑在二战期间被纳粹掠夺的世界名画的犹太女士的心碎故事。电影中所反映的物归原主(restitution)的主题思想与中国目前正在恢复中国自己的被盗艺术珍品的努力遥相呼应。因此,中国完全应该建立一套制度,允许这些类型的优质电影可以绕过严格的配额制度在中国放映。这样一来,我们所想要表达的意思就明确了,既然过去中国有很多导演能够拍出适合西方口味的、在西方市场广受欢迎的好电影,那么我们来鼓励一下外国导演和制片人,为了要在中国市场占更大的份额,来拍摄更多的符合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和对中国文化更为友好的电影当然就不会有错。总之,“疏”和“堵”的方法和方式如果能够结合起来使用,也许可以为所有参与的各方取得更好的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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