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在体例上共设七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此前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规,此次《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使其成为与物权、合同等篇章并列的七大组成部分之一。[1]《民法典》人格权编涵盖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等内容。本文从《民法典》对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保护与规制的角度,分析《民法典》对国内娱乐行业的影响。
序号 |
内容 |
《民法典》条 文 |
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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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的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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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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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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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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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 |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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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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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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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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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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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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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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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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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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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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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在《民法典》颁布之前,现行法律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均散落在《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之中。
[2]《广告法》第2条第5款: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参见“中国法院网”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4/id/1598603.shtml(2020年6月13日最后访问)。
[4]《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10.26实施)第40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58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04.28实施)第11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6]《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7]《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1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8]《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9]参见“剧照中的肖像权保护——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评述之五”:http://newspaper.jcrb.com/2019/20190417/20190417_007/20190417_007_3.htm(2020年06月15日最后访问)。
[10]参见“民法典编纂与人格权保护”: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x?id=63696(2020年06月15日最后访问)。
[11]参见“杨幂朱茵‘换脸’了?变脸如此简单到底有多可怕”:https://www.sohu.com/a/299665489_105446(2020年06月15日最后访问)。
[12]参见“私密空间偷拍,AI换脸?看看民法典人格权编如何回应”: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708586(2020年06月15日最后访问)。
[13]“《下坠》事件”的大致情况为:2020年2月23日,一名微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关于肖战的同人文章《下坠》最新连载。在《下坠》中,艺人肖战的“人设”为带有性别认知障碍的发廊工作者,艺人王一博的“人设”为爱上小说中肖战的未成年高中生。该网络小说以文笔细腻等特点在艺人肖战的粉丝中流行,但是《下坠》中艺人肖战的“人设”受到其 “唯粉”的强烈不满。为此,艺人肖战“唯粉”通过举报该同人文学的刊登网站AO3及国内同人内容分享网站LOFTER维护其偶像权益,导致前述网站下架相关内容并被封停。由于前述网站的忠实用户众多,艺人粉丝的行为在互联网语境中造成了尖锐的对立与巨大争议,艺人肖战也因此事件失去了大量商务机会。参见:https://zhuanlan.zhihu.com/p/110790008?from_voters_page=true(2020年6月15日最后访问)。
[14]“同人”或“同好”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该用词起初来自于日本动漫文化用语。“同人文学”或“同人作品”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创作。相对于商业创作而言,“同人文学”或“同人作品”有更大的创作自由度。
[15]《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五)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 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16]参见“50元就能买明星身份证号码,还包教如何查航班信息?”:https://tech.sina.com.cn/i/2018-08-21/doc-ihhzsnea0250850.shtml(2020年06月15日最后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