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受钱伯斯邀请参与撰写知识产权诉讼业务领域概述,该文章首次发表在《钱伯斯2022大中华指南》中。
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国知识产权申请量在新冠疫情期间的经历了短暂的增速放缓后仍然显现出了稳健的增长态势,而作为公共政策产物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努力作出了及时有效的回应,在各个方面不断修订完善。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2013年至2021年6月,中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18.1万件,审结206万件。其中,审结专利案件14.3万件,著作权案件131.6万件,商标案件43.7万件,技术合同案件1.8万件。中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对于知识产权客体、惩罚性赔偿、技术合同以及商业秘密等内容做出了更为完善的规定。2019年全国人大修订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020年修订了《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罪名进行了修订。
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保护客体、保密义务、侵权判断、民事责任等规定,统一裁判标准,加大侵权违法成本。
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专利法》修订中引入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于2021年7月4日公布施行。
持续提高国际影响力。中国逐步建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入了知识产权领域几乎所有主要的国际公约。2020年4月,首个在中国签署并以中国城市命名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健全知识产权诉讼规则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民法典》第1185条明确了我国知识产权“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同时,中国先后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2021年3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则具体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践细则。
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着力于完善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制度,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权利人“举证难”、预防商业秘密“二次泄露”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2020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旨在方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得到依法迅速执行。该指南明确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范围,同时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范围、程序、措施及救济途径等做出规定。
知识产权审判司法改革
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2018年中国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2020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基础上新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众多知识产权法院或法庭针对部分类型案件建立了专门的审判庭或者合议庭,着力提高专业审判能力。例如:2021年9月2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宣布成立“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数据合议庭”),以专门审理该院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数据相关的案件。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合议庭将重点聚焦网络虚拟财产、数据财产权益、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竞争秩序、人工智能技术等与数据市场培育密切相关的领域。
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2020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及从重处罚情形,规范办案程序。
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为统一裁判标准,中国法院建立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组成的案例指导制度体系,建成知识产权案例库和裁判规则库,出台加强类案检索指导意见。
后疫情时代的挑战和机遇共生并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努力顺势而为、化危为机,直面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取得突出成效。